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102年度第三次會議

會議名稱:102年度第三次會議

會議時間:102年07月03日(星期三)下午15:0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八樓會議室

                     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壹、台菲漁船事件討論

貳、自殺新聞事件報導

參、臨時動議

主席:李天怡(新聞部總監)

出席人員:玄奘大學新聞系杜聖聰主任、銘傳大學傳廣告學系邱琪瑄助理教授、南華大學傳播學系張裕亮教授、林慧珍(財經台總監)、陳雅琳(新聞台總編輯)、王若庭(編播中心副理)、簡振芳(SNG暨攝影中心主任)。

記錄:張曉韻

內容:

壹、    台菲漁船事件討論

◎播放範例

1.董小姐便當文事件報導內容

2.自殺新聞報導內容

◎討論內容

杜聖聰:如消息來源於網路傳聞就更應進一步的查證,或加註“真相有待釐清”,其觀感就會有所不同。

    記者於追查新聞時應善盡追查真相及查證之職責。網路假消息充斥,記者以有限查證管道,真的只能做到”善盡”。以實務操作角度真的無法百分之百完全正確,只能說如果存疑必須加註,讓觀眾可以辨識。

李天怡:討論此新聞事件需先提及為何會有後續的追踪報導,起因為菲律賓於國際新聞頭條中有談論到此則便當文事件,國家聲譽受損,以致於國人為什麼會如此觀注。

    本台於製作新聞時,記者有秉持著持平的態度來報導此則新聞。

簡振芳:上次於衛星公會自律委員會會議中,提及媒體需更進一步的查證消息來源,而記者在製作新聞時只能善盡為民眾查證的責任。

張裕亮:類似網路的謠言時,其潛藏網友在網路上可自由發文,引發鄉民的正義感,此則新聞才會受到如此的受觀注,在有限的時間內記者必須查證出相關資料,在這樣的條件下,後製效果及主播稿就為其重要。讓民眾清楚知道,這樣的新聞是屬於查證的階段、後續還有發展的變化。

        另是否有編輯室手冊,將重大事件及特殊事件記錄下來,形成一種準則或規定,供新進的記者獲處理類似新聞時的參考,以此為教材。

邱琪瑄:由網路或Facebook之類所得到消息,應於第一時間解釋清楚為何會製作此則新聞。如這次的董小姐便當文事件起因是國際媒體先行報導,造成對台灣的不良影響,才導致於國內媒體持續追蹤報導。

    此事件已影響了政府對外的國際形象,基於平衡報導原則,除了追發文者外,也應詢問政府的立場。

簡振芳:公司目前有建立一套知識庫管理,針對重大事件皆有記錄下來,於事後都有做其分析,且製作新聞畫面的相關準則都有標示清楚,讓後進的記者都能清楚的了解作業流程。

李天怡:每天都有記錄檢討日報表,要求針對單則新聞都必須修正,而修正的評比第一個原則為是否有平衡報導,第二為畫面的呈現。

邱琪瑄:自殺案件的處理,各家媒體都應有既定的SOP,在LIVE的播出下,會有很多不可預期的狀況,其類似的新聞盡可能的不要太過於詳述,也可能觸犯到個人穩私,亦或造成模仿的效應。

杜聖聰:自殺新聞不是不能處理,要看發生的人事時地物,不能LIVE播出是最基本的。甚至D-LIVE都不要。就算知名公眾人物,對於報導也要審慎斟酌,不要將過程渲染、誇大。以免有傳染效應。

張裕亮:還是強調編輯手冊的重要,自殺新聞的處理,有一準則,就不會有掛一漏萬的情形,從採訪到編輯到製播才能層層把關不會有疏失,推到新聞也是如此。雖然都有上警語告知觀眾,但對於已經情緒不穩的觀眾還是會有感染效應,建議自殺新聞還是不要報導。公眾知名人物,也盡量不要擴大篇幅,或是著墨在過程手法上。

參、臨時動議

    無

 

會議結論:消息來源為網路上的傳言時,應善盡後續的查證及追查真相,製作新聞應保持著平衡報導為原則。

      自殺案件畫面應於後續處理後再播出,避免現場突發不可遇期的狀況,也盡量不要太過於詳述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