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102年度第二次會議

 會議名稱:102年度第二次會議

會議時間:102年0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八樓會議室

                      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壹、犯罪新聞報導與自律

貳、臨時動議

主席:高明慧(新聞部副總)

出席人員:玄奘大學新聞系杜聖聰主任、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王泰俐副教授、銘傳大學傳播管理學系張舒斐助理教授、李天怡(新聞台總監)、林慧珍(財經台總監)、陳雅琳(新聞台總編輯)、王若庭(編播中心副理)、簡振芳(SNG暨攝影中心主任)。

記錄:張曉韻

內容:

壹、犯罪新聞報導與自律

◎播放範例

1.八里媽媽嘴殺人案件新聞播報內容

2.新聞談話性節目內容

◎討論提綱

1.  新聞或談話(政論)性節目以過度臆測或演繹方式呈現特定社會事件內容

2.  操作建議

◎討論內容

杜聖聰:新聞文稿中其用字需中性化,避免太過誇飾,引起不必要的語論。

    而於排播新聞時,也請注意其播出的時段及次數,先前嘉義醃頭顱、八里媽媽嘴及藝人徐風事件,一整天的輪播,將造成觀眾的不適感,建議於編排時穿插一些不同類的新聞,且於製作新聞如需資料畫面時,在審核方面應要更加嚴謹。

張舒斐:重大刑案的報導,畫面呈現上很容易給外界的觀眾認為有媒體審判的因素有二個,其一為主播播報時的讀稿內容,其二為後製的Key版及CG動畫,這二項應多加注意,避免抄襲報章雜誌過於聳動的標題,以減少影響觀感。

    記者在製作刑事案件新聞時,以走動式現場實鏡推演,不要過度的演繹及描述犯罪情節,可能較為一般群眾所能接受的報導。

    而新聞談話性節目愈來愈多過度演繹的趨勢,這一波刑事案件的播出,可能會引起NCC的關注,針對來賓的言論及演繹內容未來應該也會加於新聞自律規範中。

王泰俐:同意二位老師的說法,此二則新聞以三立的播報方式並無太大的問題,

    二則為長期延續的新聞,在這其中沒有重大發展時的新聞播報即可看出各台的功力及掌控是否適宜,犯罪事件的重現到什麼樣的程度。

    個人比較關注的是不要將犯罪事件太鉅細靡遺,盡而告知其他有心人士如何犯案,要適中的拿捏新聞內容。

簡振芳:在此次會議之前,與衛星公會的自律會中提到,在白曉燕案件之後,警方提及應要有發言人制度,不是由媒體自我揣測事件的演變,進而影響警方辦案,但這次的案件,於第一時間警方有公告消息之後就無後續,造成其他友台自我演繹案情發展。

杜聖聰:最近的這幾個案例,我個人覺得高鐵案件應較需要注意,其涉及了公共安全問題及恐怖攻擊,於報導時將製作過程及整個事件陳述太細膩,可能會教導民眾犯罪,於製作新聞時可由不同的角度及切點解晰。

高明慧:針對這二件新聞,以新聞的觀點來論,高鐵炸彈客重要性應高過於八里命案,關係到公共安全,所造成的傷害遠大於八里命案,順而監督政府那些化學物品是不可進口的,但因收視族群因素而影響了各台的操作方向。

    在這新聞環境下,於製作新聞時只能拿捏出其準則及新聞自律原則,以免越級。

總 結:於刑事案件發生時其新聞播報及新聞談話性節目,應避免過度的揣測案情及模擬過程,依新聞自律原則適度的陳述事件,減少不必要的輿論。

貳、臨時動議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