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102年度第四次會議

會議名稱:102年度第四次會議

會議時間:102年08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八樓會議室

          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壹、洪仲丘案事件,製作新聞畫面之準則

參、臨時動議

主席:高明慧(新聞部副總)

出席人員:世新大學傳播學院陳清河院長、政治大學鄭自隆教授、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彭文正教授、高明慧(新聞部副總)、李天怡(新聞台總監)、林慧珍(財經台總監)、陳雅琳(新聞台總編輯)、王若庭(編播中心副理)、簡振芳(SNG暨攝影中心主任)。

記錄:張曉韻

內容:

壹、洪仲丘案事件,製作新聞畫面之準則

簡振芳:洪仲丘案件原為一般新聞,但經追查其後可能有黑幕,接而引起凱道遊行,且此事件由收視率及各方面的輿論來看,社會大眾對此次的事件非常的關切,針對類似的案件,於製作新聞時應如何拿捏?

鄭自隆:針對這樣的事件,過度報導不能用量做為其標準,應由二個指標來看,第一為新聞價值,第二為新聞的類同度(於一節新聞中播出相同內容的次數)。

陳清河:此次事件確實是有新聞價值,經常性的有新發展與,具有影響力,就此而言是符合新聞學定義。

    而另一個定義為公共事務,以此案件來講,這是部隊裡發生的不幸事件,社會有多少相同經驗的人,因此造成強烈的反應,引起大眾感同深受。

       在追查新聞時其查證是非常重要的,此次案件因媒體的追綜,經過輿論的壓力及社會觀注度,讓國防部重視此事件,此件新聞的報導過程及公共事務的參與度,所引發的社會效應很高,從正面角度來看是正確的做法。

    因為媒體是開放及透明的,有各種不同的資訊,秉持新聞價值、公共事務、社會參與、媒體監督以上原則,基本上較無重大問題。

簡振芳:針對查證,於上次衛星公會會議中有廣泛討論,警政及司法單位現行都有發言人制度,但軍方部份無此規範,較無法佐證及從相關單位得到消息。

    因無法查證且不了解軍中的場景,故製作新聞時只能從示意的方式呈現,以現實的狀況去還原當時的情況。

鄭自隆:以真人的方式比單純以動畫呈現,把整個事件模擬出來,是可行的處理方式,但勿把新聞當作戲劇演出,保有其嚴肅性。

    至於查證,以台灣軍隊的封閉體系,無從得知當時的真實情況,只能用模擬的方式呈現,於播出後可向對方查證,但於查證的狀況下也要做到平衡報導,如無任何回應,則是放棄媒體的禁用權。

    消費被害人的部份,因被害人為軍人身份,無法隨意對外發言,其管道被封閉是因為部隊的關係,而不是媒體要刻意消費被害人。

    整個事件的過度報導,不應該從量來看,應考慮其類同度,如於一節新聞內,相同的新聞不斷重覆出現,則為過度報導。

陳清河:在模擬當時情況時,請不要過於誇飾,以嚴肅的態度來處理,對於被害家屬而言也是一種尊重。

    針對國防部封閉的環境,還有其不對外公佈真相,對此應要檢討,藉由此次的事件,可以把整個社會透明化,讓國防部對其訓練也可合理化。

    再來就是比例原則,一是相同的畫面播出太多次,另一個是大家都在觀注的公共事務及有新聞價值的新聞,其規格可以依照颱風,可以用專題方式播報,但還是要兼顧一般新聞。

彭文正:新聞台24小時輪播,可其取得適當的比例,平衡播出次數,以近日整體的收視率來檢視,相對社會大眾還是想知洪仲丘事件的進展。

    當然也要檢討一下是否有過度干涉,對於此次後續追綜范佐憲個人行為及牽涉違法事業,但都無法證實,而對人權有所傷害。

    洪仲丘事件此次會被如此觀注,起因應為體系殺人及滅證,及上下縱橫關係的連結,在這之前還有一個案例“尹清楓命案”,其案為失蹤後草草了案,所有相關物證全部都被殲滅,所以這件事情在現在的民主社會當中,對類似的案件,大家會有所反彈,某種程度為集體群眾的情緒宣洩。

高明慧:以每分鐘的收視來看,確實收視率是有提升的,可能這是大部份男性的共同記憶,當初各家都還沒有注意到此事件的重要性,單純以為是家屬部份在爭執,於後續追綜,發現案情並不尋常,陸續增加則數時,觀察收視率是有所起伏。

    整體在操作時,新聞台要檢討的部份為查證,因軍方的封閉,所以多尋週邊資訊的狀況下,PTT上有許多爆料資源,其確實是真實事件。

    當時我們有邀約曹金生檢查官來參加節目,針對節目中主持人及來賓的質疑有所回答,但隔日因軍方的關係,所以就無法聯繫上,查證的部份無法得知,所以以取得平衡方式來著力,但在希望能透過節目邀請相關人員來做回應時,因政治色彩的關係而有所阻礙。

鄭自隆:這則新聞有一個重點都忽略,其動機的問題所在,應從此部份追查。

高明慧:其實我們有鎖定其動機為金錢部份,憶測洪仲丘掌握了很多軍中秘密而引起此事件,因為太多的巧合,讓民眾遲疑,如監視器的部份,在同一時間都出了問題,但因軍方的封閉都無法查證。

總 結:類似相關案件在處理時應善盡查證之責,製作新聞時應保持平衡報導,秉持新聞價值、公共事務、社會參與、媒體監督以上原則。

貳、臨時動議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