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會
會議名稱:113年度第四次會議
會議時間:113年09月30日(星期一)上午12:30
會議地點:新聞部6樓會議室
會議議程:
壹、 討論議題
一、針對113年9月6日、9月10日、9月14日《三立晚間新聞》,播出之記者馬郁雯獨家內容,是否有違反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二、三立新聞台113年9月7日、9月8日、9月15日《驚爆新聞線》,及9月7日、9月8日《54陪審團》節目播出柯文哲案件已掌握相關帳冊,並公布帳冊之格式姓名金額等, 經民眾反映涉有違反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提出意見陳述書及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
三、9月13日、9月18日《新台灣加油》,來賓鍾小平提及1500比特幣內容,是否有違反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四、9月13日《新台派上線》,來賓提及冷錢包案情,是否有違反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貳、臨時動議
會議主席:
政治大學傳學院教授 鄭自隆
出席委員:
銘傳大學廣電系教授 杜聖聰
文化大學資訊傳播系教授 柯舜智
文化大學新聞學系教授 羅彥傑
新聞部總監 黃彥怡
新聞部副總監 王若庭
列席人員:
李玉梅(新聞部 編審)
徐千惠(新聞部政論中心 經理)
李楚彥(驚爆新聞線 主任)
陳鈺雯(新聞部政論中心 資深製作人)
郭昭琪(新聞部政論中心 資深製作人)
許進泰(驚爆新聞線 資深製作人)
莊玟欣(新台派上線 製作人)
陶起龍(新聞部攝影中心 副理)
紀 錄:
張曉韻
壹、討論議題
議題一:針對113年9月6日、9月10日、9月14日《三立晚間新聞》,播出之記者馬郁雯獨家內容,是否有違反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一、事件說明
此新聞掌握了一個禮拜且經歷了查證才予以報導,查證過程除了新聞消息來源之外,也有跟知道此案件的法界的人士做了請教,以確認報導的真實性,另也有將民眾黨求證所得到回應內容放入標題裡。
關於偵查作業的相關從業人員,及司法體系的回報系統還有一些相關人士都是我們查證的物件及對象,針對1500萬的這個新聞,記者對於他的消息來源是很確定的,且那天鏡週刊及東森也都有這則新聞的報導。
而北檢的部份也有去做查證,北檢針對各家媒體的報導,如有不對的部份,過去都是第一時間跳出來否認,但這次就是「不予置評」也沒有對外說明,而且檢方針對偵查內容,就算是對的,在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範下,也不可能做出任何證實。其他相關的詳細查證過程與相關令人相信為真的相關佐證,請委員參照會議手冊。
二、委員發言內容:
羅委員:
先請問「1500」是確定的數字沒錯,問題在於那個「萬」字?而如何確保或確信消息來源沒有錯或者是惡意的欺騙?我提一個例子,兩年前蔣萬安選市長時,周玉蔻在某台「辣新聞152」節目中提到的晶華緋聞案影射張淑娟事件,最後結果證明爆料是錯誤的。舉這個例子是說總有這種可能性在,哪怕是1%,都有可能造成無辜的人受到波及,也有可能會折損媒體的公信力。
所以要再提醒貴台要有防錯的機制,譬如記者在求證時的對話或是email都要有截圖為證。內部的求證SOP機制都是預防及將錯誤降到最低。
而在前述所討論的幾則新聞的部份做的還可以,都有做到平衡,也有訪問到民眾黨的前發言人。畢竟此新聞是可受公評之事,基本上沒有問題,另再提醒,挑選消息來源要小心利益上的迴避或立場明顯有偏頗者,切莫造成「新聞審判」。
黃總監:
「萬」這個字在記者的消息來源是確定的,其間也有跟法界人士請教相關問題。而記者在求證時的對話紀錄都有留存。
柯委員:
新聞報導雖然是公允的,但可以再加入更多的公平性原則,例如可以把查證檢方的不予置評、無法證實等說法呈現在鏡面、標題或是主播及記者在播報時都可以加進去。
另,雖然記者很確認萬字的部份,但不知道背後有沒有行政的操作,其實有時候,是檢調的辦案技巧,檢調故意洩露偵查案情,以利於讓相關人等回應出更多相關的情節,所以記者報導要很小心,可能是無意的,但透過報導,有可能變成別人空中串證的一個來源,媒體可能是被利用的對象或是傳話的管道。所以在新聞呈現上,可以用「根據可靠消息來源」或是「據聞」,不要那麼的確切、斬釘截鐵,可以謹慎保守一點。
另一個要注意的地方是,以檢調的回應來推測,例如提到1500萬時的回應是「不予置評」,因為比較沒有強烈的反應,而去解讀檢調的回應真實與否,這部份要小心。
杜委員:
第一,所謂新聞的真實基本上都不存在,實際上所有新聞都是一個歷史事件的再現,盡可能的去接近真實,而且把追求真實當成是記者應該要有的目標,整個事件的概念是一個連續的分析,透過電視新聞的再現,時間上就是被壓縮,非常考驗有沒有辦法還原的恰如其分,三立在處理這條新聞是沒有問題,在保護消息來源時,必須要特別強調內部稽核的SOP標準,亦可以透過CG圖表的方式,將事情說明清楚,這則新聞沒有太大的瑕疵。
而在節目的部份,因為節目是來賓表達個人的觀感跟意見,基本上就是一個立場的輸出,容易有特定的框架,所以在揭露事情且限縮的時間內,要客觀中立。
主 席:綜合委員發言,結論與建議如下
(一)此議題為可受公評之事件,而且具備人與事的顯著性,所以予以報導或評論,並無不當。
(二)媒體不應有聞必錄,消息來源的陳述是否正確,媒體應有研判的義務與能力,從以往判例或裁罰案列顯示,不是有消息來源就可以免責。
(三)新聞媒體應秉持無罪推定原則,進行報導,所以對主動或主觀提供之證據應有存疑的態度,不能率爾隨之驟下定論。
(四)新聞部回應對所謂「1500」的三個過程,只是有查證,但並無明確結論或定論,亦即查證並無結果,因此新聞明確指稱為「1500萬」,應予檢討改進。
議題二:
三立新聞台113年9月7日、9月8日、9月15日《驚爆新聞線》,及9月7日、9月8日《54陪審團》節目播出柯文哲案件已掌握相關帳冊,並公布帳冊之格式姓名金額等, 經民眾反映涉有違反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提出意見陳述書及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
一、事件說明
於9月6日時鏡傳媒跟年代在晚間的時候就有陸續提出,掌握了柯文哲USB1500這件事情,所以本台當天在製作時有查證相關的過程,對於1500後面到底沒有沒萬字,其實眾說紛紜,所以當天的製作物跟標題都沒有呈現萬字,也請記者還原在製作這則新聞時多次求證相關人證的過程,並請來賓透過他們的人脈及消息來源去確認此事,故CG裡都沒有呈現萬字,也有求證柯文哲的前秘書其慣用語的意義,而北檢的部份也有請記者進行查證。
在錄影前多次跟主持人確認,其訊息是記者針對自己獨家消息來源而進行的報導,但就節目單位的查證結果其中還有很多疑點待釐清,故主持人在節目當中有多次的提出質疑,且當日也有請一位律師當來賓,就其從業的過程跟經驗來了解,檢調拿到這資料的含義,該律師在現場有明確表達,這並不能確定其中數字跟金流或是檢方的查扣過程有任何的聯繫關係。
另比特幣部份,是多家媒體報導其1500有可能是加密貨幣的部份,就之前的新聞裡有證實USB是可以存加密貨幣的,故有以下的查證過程,第一,為向新聞來源查證相關細節,多次追問細節查核訊息是否符合偵查的合理性,第二,向新聞來源以外且熟悉本案的相關人士求證,就此事件的內容真實性,第三,由跑北檢之記者進行查證相關訊息,以上查證也都於節目中如實呈現。
二、委員發言內容:
柯委員:
除了不贊同把記者推到第一線回覆之外,這一段節目的處理是沒有問題的,第一,主持人把持著持疑的態度,當場跟來賓再三確認;第二,也秉持著金流跟帳目是分開的兩件事,基本上在立場的處理及事實查證的態度上都有做到。
新聞政論節目的前題,是針對己經發生的新聞事實來做評論,不能創造另一個新聞出來。有新聞來源是OK的,沒有辦法查到真正的事實,但要善盡查證的義務,所以把善盡的過程交待清楚。
羅委員:
記者有確實做到查證,且主持人有保持持疑的態度還算OK,但如果多位來賓都是同樣立場的論述,可能會產生同溫層的共鳴效應,以致形成「基於推測的推測」。
徐經理:
就當天節目中有一位來賓是律師,該律師有質疑有帳冊不等於有收賄,也懷疑其USB是否有萬字等論述,在節目中皆有完整呈現。
羅委員:
在做節目時,平衡意見很重要,當中要有不同的角度提出不一樣的論述,會讓評論更加的公允。另消息來源要是能有第三方的來賓來的更好,不然會折損到消息來源及新聞可信度。
杜委員:
主持人與記者的互動提問是OK的,政論節目基本上是各自表達意見,獨家新聞在處理時,要避免團體盲思,因為可能會缺乏第三方的交叉檢證,在查證過程中要適度的導入三角定位法,避免在其中掉入團體盲思的陷阱。
在查證的 SOP當中,若不可揭露消息來源的同時,應該可以將整個程序的幾個節點說明清楚。
主 席:綜合委員發言,結論與建議如下
(一)新聞應謹慎,但評論可以有容錯的空間,因此評論者基於自行的查證或是揣測,認為1500是萬元或是比特幣、泰達幣等加密貨幣,均屬言論自由的範疇,亦顯示其個人視野高下,但言論也應自負。
(二)主持人應秉持中立的角色,適度的介入回應或表達疑慮,本案主持人呂惠敏表現穩當妥切。
議題三:9月13日《新台派上線》,來賓提及冷錢包案情,是否有違反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一、事件說明
因日前柯文哲有承認被檢調收走USB以此為切入點,後議題延伸到傳出檢調也有在調查冷錢包的部份,因此回溯先前的新聞推算柯文哲,於選舉時也有提及競選金流,可以用區塊鏈的方式呈現可以更為清楚。
後面也有討論泰達幣及比特幣等為現今比較流通的加密貨幣,類科普的方式讓觀眾了解。
而來賓在討論這些加密貨幣可能會成為一種洗錢的手法時,在標題上也有做平衡。
二、委員發言內容:
羅委員:
以這個主題做節目沒有什麼問題,但在操作的分寸跟細膩度上可以再提升,因為目前都還僅止於傳聞階段且並未有任何實質證據的狀況下,主持人跟來賓不能過度影射,而用科普的方式介紹加密貨幣是可以的,可以提醒高齡觀眾提防詐騙。
杜委員:
我的部份就提醒,在節目中主持人跟來賓不要過度推論及去脈絡化,且要兩面俱陳。
柯委員:
討論加密貨幣的種類與特質等所謂「科普」服務觀眾是沒問題的,重點在檢調蒐到的USB是否是冷錢包。這部分的事實查證還有再加強的空間,來賓的態度宜再嚴謹,讓推論更有合理性與可信度。
主 席:綜合委員發言,結論與建議如下
(一)評論中「推論1500為虛擬貨幣」雖屬言論自由,然以柯文哲曾在公開場合受贈冷錢包,推論柯應有操作虛擬貨幣經驗;委員提醒,應小心勿過度推論。
(二)政治評論節目有其莊重性,不宜以綜藝方式討論嚴肅政治議題。
議題四:9月13日、9月18日《新台灣加油》,來賓鍾小平提及1500比特幣內容,是否有違反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一、事件說明
鍾小平於節目中主動提到1500的部份有一個台商跟他爆料,而主持人在節目有立即追問消息來源,因為檢調在前幾天有回應說虛擬貨幣為子虛烏有,在標題上也都有呈現出來。
因為是在節目中的突然爆料,事後有也做相關的求證,且於節目上都有民眾黨的回應。
二、委員發言內容:
羅委員:
新聞工作者在跟消息來源互動的時候,應保持存疑的態度,亦是保護自己不要被消息來源所利用,來賓本身並不是消息來源,所以也是引述別人的話,而且都習慣主動替對方匿名,以致難以確認。所以在選擇來賓時,要更為謹慎,應篩選找尋更具有公信力的來賓,可以因議題不同而有所輪換。
徐經理:
這裡補充一下,因為現在都是討論京華城的案子跟柯文哲的部份,在這個議題上有一些 Keyman來賓,例如他們曾經質疑過此案,對案件有一定的了解。所以目前邀請的苗博雅、簡舒培等來賓是台北市議會京華城調查小組的成員,台北市議會有針對這案件做小組開會,其中有調查報告,可以針對報告的內容做說明。
杜委員:
對於來賓鍾小平的論述或爆料,仍需進一步的查證,以昭公信,因此節目製作單位應將查證過程予以保留。
柯委員:
鍾小平雖然是台北市議會京華城調查小組的成員,但他在節目所說的「爆料」,與調查小組的職責或調查內容無關,還是需要小心求證。特別是鍾小平過去也爆過很多料,但後來也有很多與事實不符,因此建議主持人至少要當場跟來賓求證,再次確認。
主 席:綜合委員發言,結論與建議如下
(一)有消息來源並不表示消息正確,來賓的發言屬於言論自由應予以尊重,然其後續延伸的法律責任也應由其自負。
(二)來賓的發言,主持人有表示存疑,處理妥切。
貳、臨時動議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