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101年度12月會議

 會議名稱: 101年度12月份會議

會議時間:101年12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八樓會議室

          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壹、討論兩則NCC裁罰之新聞

  第一則:「狠父酒後施暴 三歲童遭掐頸難呼吸」新聞

    第二則:「高三女朝會腹痛 學校廁所產女嬰」新聞

          貳、臨時動議

主席:黃謙智(新聞部主任)

出席人員: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彭文正教授、政治大學鄭自隆教授、王若庭(編播中心副理)、周詩淵(採訪中心主任)、簡振芳(SNG暨攝影中心主任)。

記錄:張曉韻

內容:

壹、第一則:「狠父酒後施暴 三歲童遭掐頸難呼吸」新聞

振 芳:於製作新聞時已將畫面馬賽克處理,且拍攝當下盡量避免拍到相關人,新聞播出時也已變色及拉遠景,將可避免的狀況皆已排除。

詩 淵:如場景及服裝都已處理過,還足以辨識出相關人,那類似的新聞將如何處理會比較合適呢?

鄭教授:以加害人的角度是無法確實的判定其與被害者的關係,因父親與小孩分隔不同的縣市,應無法辨識出。

黃謙智:本案以聲音可能辨識出小孩子身分開罰,提出申訴未通過,聲音的辨識會是將來新聞處理的新標準。

彭教授:既然確定開罰,建議以後處理類似議題時做變音處理加上畫面馬賽克,且於鏡面打上警語,減少連想相關人事物的資訊,來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

若 庭:畫面上馬賽克的比例過高,無法看出當下的情境,所以呈現出的效果可能就不如預期。

彭教授:基本的變音應已無法辦識出當事人,重點的部份加以馬賽克即可。

第二則:「高三女朝會腹痛 學校廁所產女嬰」新聞

振 芳:此則的畫面處理跟前則的方式雷同,疏失的部份是將當事人在臉書上的名字露出,除上述的部份還是被判定其可以辯識出當事人的身份。

總 結:基於新聞道德及社會論理的因素,有關兒少法及性侵案例,應謹慎處理,新聞中相關人員的畫面盡量馬賽克及變音,讓一般民眾無法辨識出其所報導之人物。

貳、臨時動議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