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102年度第一次會議

 會議名稱:102年度第一次會議

會議時間:102年0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八樓會議室

          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壹、制定「電視新聞子母畫面分割」相關規範

貳、臨時動議

主席:高明慧(新聞部副總)

出席人員: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彭文正教授、玄奘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諸葛俊、國立政治大學賴岳謙副教授、林慧珍(財經台總監)、周詩淵(採訪中心主任)、簡振芳(SNG暨攝影中心主任)。

記錄:張曉韻

內容:

壹、制定「電視新聞子母畫面分割」相關規範

周詩淵:此次會議為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來函,針對新聞有重大事件發生時,畫面上會以雙框的方式呈現,於廣告時會影響其權益,為此請

NCC與各家新聞擬定出規範,如畫面呈現的比例及如何認定重大事件,就現行的新聞畫面中剪輯不同類別之範例來討論。

    例如颱風時,為讓觀眾不間斷的收到最新消息,於廣告時會開兩框,且快訊及下標處都維持即時訊息。

高明慧:主要有爭議的部份應是進廣告後,應是全版面而不是將廣告畫面的比例縮小了,針對這樣的方式是不是於計費時就應所差異。 

    所以於收費機智下,是否分不同的收費方式,開小框時應於事前徵求廠商的同意,以免有所爭議。

諸教授:於新聞播出時,由誰負責開框與否的決定?

高明慧:當節的製作人,於開框前都會先知會業務部,而公司內部也有一定的流程,對於無法縮框的廠商即會排除,如遇臨時狀況,也會於事後補齊檔次。

諸教授:是否可擬定條文式的規範,於什麼情況下,可開大小框,用條例式的方式去整理,或用組別去區分類別,另外備註其它類別(如奧斯卡頒獎典禮-少年PI)這種臨時狀況,明文規定其條例,讓記者及廠商皆可明確的知道其規範。

周詩淵:開框的定義在於新聞的內容,可能原為小事件,但其內容中漸進的引起社會大眾的觀注,而臨時開了大小框以隨時吸引觀眾鎖定本台,這種的就可列入其它類別。

賴教授:就全框或小框的差異,就以收費標準不同來區分,合約中預先告知廠商,如遇臨時縮框的時候,則可按比例的減少費用,比較不建議用條例式的方式來規範,因為新聞的內容很廣泛。

高明慧:請問彭教授,因為新聞跟廣告其實是衝突的,廣告廠商有權力拘限新聞畫面嗎?

彭教授:以廣告廠商的角度來看,付了全版鏡面的費用,但只播出小框的範圍,其實是不太合理的。

    定出規格,例如ABC三種規格,以畫面所佔比率來計費,於合約中載明,其這個方式也可規範新聞不可隨意亂開框。

諸教授:可合併賴教授所建議的,以條例來區分,費用又可有所彈性增減的空間,其實是可擬出一套辦法。

周詩淵:對於版面大小是否也要重新規範嗎?

彭教授:先切割出幾種格式,依不同的計價方式呈現幾種版型供廣告客戶選擇。

總  結:將畫面版面分割出不同比例的範例,亦按不同比例計算其費用,於合約中載明,如遇特殊重大事件時,費用可依上述的方式增減費用,或者於事後補足其檔次,雙方達成共識,減少不必要的爭議。

貳、臨時動議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