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101年度10月會議

會議名稱: 101年度10月份會議

會議時間:101年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八樓會議室

          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壹、插播式字幕事宜討論

貳、觀眾檢舉新聞廣告化

  1、螺絲小姐新聞宣傳

    2、阿爸的願望新聞宣傳

          叁、臨時動議

主席:高明慧(新聞部副總經理)

出席人員:世新大學傳播學院院長陳清河、李天怡(新聞台總監)、王若庭(編播中心副理)、總編輯陳雅琳、黃謙智(採訪中心主任)、周詩淵(採訪中心主任)、曹啟暉(SNG暨攝影中心副主任)、潘品如(SNG暨攝影中心副主任)。

記錄:張曉韻

內容:

壹、插播式字幕事宜討論

謙 智:NCC轉觀眾對對本台快訊”楊烈演唱會高雄登場 請洽i-bon”有意見,但並未指出其關鍵字,來函要求於會議中檢討。

天 怡:此則快訊是否是因“請洽i-bon”的字様,對此感覺是在幫i-bon宣傳,造成了誤解。

謙 智:本台對這類訊息都視為娛樂及生活資訊,過去註明請洽兩廳院字眼,並無此問題。

教 授:針對關鍵字,可能是“洽”i-bon字語有促進購買或宣傳意味,此部份就較為不適宜。以過往的經驗,這是生活資訊,應是無疑慮的,但未來處理類似的訊息方面就較為小心,應盡量避免。

結  論:爾後在提供類似生活資訊時,務必請編輯台審慎把關,勿出現易讓觀眾誤會字眼。

貳、觀眾檢舉新聞廣告化

謙 智:於第一則畫面中,有各台的的麥牌出視,在其它台的播出歸為娛樂新聞,在本台播出卻被視為節目廣告化。

教 授:如果一則新聞中,只有用到自家節目畫面為素材,確實較為不妥。以有新聞性或記者會的現場畫面呈現,避免獨報自家新聞,應該以多樣素材來承製,提供多元化的報導。

        另外於10/5起NCC已開放節目置入性行銷的限制,唯新聞及兒童節目禁止置入,敬請嚴格遵循,以免受罰。

結  論:請娛樂組記者發布公司戲劇或節目新聞時,需具有新聞性,並注意發布則數不得超過比例原則,損及新聞多元性。

叁、臨時動議

天 怡:此次張婷婷及陳俊生事件,大家廣泛討論,新聞要探討到何種程度,請問教授的看法?

教 授:陳俊生的事件有名人又有社會案件,確實是新聞,但在播報上應適可而止,盡可能的減少民眾因此則新聞產生的負面影響。

    張婷婷事件第一天是新聞,但後續涉及性別、家人時,就有疑慮。這則新聞在處理上,如能以更高角度、記錄新聞發展脈絡的方式來呈現,讓社會大眾知道整起事情發生的邏輯,不做新聞細節的追踪描述,進而教育觀眾,說不定也是好新聞。各台應設立一個平台,對新聞追蹤有所規範,避免不必要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