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108年度第三次會議

會議名稱:108年度第三次會議
會議時間:108年03月20日(星期三)下午16:3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八樓會議室
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壹、高雄市長韓國瑜出訪馬來西亞相關新聞討論
貳、臨時動議
參、總結
出席委員:世新大學陳清河副校長(召集人)
南華大學傳學系張裕亮教授
政治大學廣告學系鄭自隆教授
新聞部王若庭經理
列席人員:黃彥怡(新聞部執行副總監)、陳其銳(SNG暨攝影中心副理)、林建宇(iNEWS編播中心主任)、洪睿妤(新聞部行政組主任)、胡文蕙(新聞部政論節目製作人)、江柏逵(法務專員)。
紀錄:張曉韻
壹、高雄市長韓國瑜出訪馬來西亞相關新聞討論
王經理:這次一個案子兩個節目,第一案是針對下午的前進新台灣政論節目。觀眾投訴立場不公偏袒民進黨,極力醜化韓國瑜。申訴內容三立前進新台灣,談話節目,立場不公偏袒民進黨,極力醜化國瑜,主持人來賓談話內容,有違新聞專業倫理,令人氣憤。
鄭教授:新聞要求客觀中立,評論本應要有立場,這是新聞學的ABC。
王經理:他的來函也沒有具體指稱說,哪一個報導?等等老師再看看新聞的函。另外一案是投訴各節新聞報導,應該是我們的正午新聞,觀眾認為三立報導韓國瑜出國拼經濟,不公平也沒平衡,只報導負面蓄意醜化。這個時段做了兩則新聞,三立法務的回函我們看一下,兩個其實回一樣的。申訴人未具體陳明該談話內容實質上有何違反新聞倫理情事,僅徒托空詞、漫事指摘,泛言稱有所謂蓄意醜化高雄市市長,未遵循事實查證原則?未呈現在野黨之意見?未透過討論即呈現單一結論?節目內容欠缺公益性與新聞性?是不具體、訴諸情緒之申訴案歉難答覆。這些是法務的回函。這邊有再補充一個,按電視節目製播屬業者自主營運範疇,基於尊重媒體編輯自主及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之下,該播出內容若未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之相關法令,主管機關對於節目編排、內容規劃等均予以尊重,不得對該播送之內容、表現方式等妄為干預,鈞會函釋說明在案。鈞會來函主旨命本公司提送內部倫理委員會討論。第三點,對於政治與選舉事件等高度公益性言論,國家更應給予最大空間之言論自由,既新聞節目之基礎事實涉及高雄市市長韓國瑜與高雄市政府行政行為,本公司為大眾傳播媒體,自得獨立編輯製播新聞,不受外力干涉或限制。
王經理:那先給老師看一下韓國瑜出訪的新聞。
張教授:確實是查證過的嗎?
黃副總監:都是查證過的內容,還有美國的智庫說他是怎麼樣的 那個單位背景是如何!
張教授:是哪個美國智庫,確認可能要講比較清楚。當然我們有訪問學者,因為我們現在是用美國那邊比較持平,但我剛剛聽是有美國智庫,但美國智庫很多,要具體說是哪一個智庫,因為所有新聞都是從這個點延伸下來的,所以要去確定,我一直覺得台灣的新聞應該多元一點。多角度去呈現是很好的,只是這個點如果站的住腳,我覺得是還好,而新聞所指的那個人是整個主要事件的對口?
黃副總監:那個馬來西亞人是主要簽約的主要代表人。在新加坡、馬來西亞各有簽約。
張教授:那OK!確定是主要這個人,那我們來檢視一下中國背後有什麼樣的作用,事後可以觀察,是個不錯的角度。東西也賣出去了,這個新聞也有提到。而哪一個美國智庫再講清楚一點。
鄭教授:在新聞處理上沒有問題,此新聞有明確的消息來源,包括美國智庫跟學者,另外也有做到平衡報導,所以在結構上面沒有問題,但是在記者的稿頭撰寫確有疏忽,稿子的呈現,記者先下定論說,他是統戰對象,然後再找證明,這是不對的。應該要顛倒過來,因有一些消息來源的指控,或是有智庫的資料於是下這個結論,因此標題直接用肯定句說是統戰對象是不適當的,應該要打個問號。
陳副校長:新聞的比例來說肯定是有平衡的,不平衡的話就不必報導這新聞,報導這新聞一開始就是報導韓市長去馬來西亞、新加坡,人物是有查證過的,新聞真實性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單純從這兩點來看,一個新聞台新聞處理、平衡、查證是有做到的。這裡面所說的偏頗,見仁見智,完全是一個投訴函,個人想法。電視台在做這則新聞是有按照查證在走的。剛剛的回函真的寫得很好,事實上表達了一件事情,新聞有自主原則,如果新聞沒有自主原則的話,從事一個媒體的空間就完全沒有的,這個部分已經答覆很清楚了。還有一個節目的,節目的部分再來報告,節目還有另外一個回答方式。
鄭教授:建議回函應陳述,就新聞處理上來說,本則新聞有明確消息來源並非杜撰,且處理顧及平衡報導,並無明顯瑕疵。
張教授:就確定是一個有權威的美國智庫。
黄副總監:我們會注意一下,以後引述上會更加嚴謹。
製作人:當天的這個新聞是媒體質疑,市長出訪見不到官員,媒體質疑是政府打壓,當天節目標是以疑問的方式呈現,官員也說了當天沒有這樣的行程,報出這樣的陰謀論,所以節目當天才邀請了國民黨的代表、智庫的成員及兩岸外交的專家來做討論,這是可受公評的事情,節目來賓也有平衡分析。
鄭教授:政論節目首先考慮邀訪來賓的平衡,各種立場要呈現,第二要主持人應扮演中立仲裁者角色,不能有太多自己的立場,第三來賓的言論受言論自由的保障,不能加以干涉,且播出時要清楚明確呈現原有的觀點而不能有選擇性的剪輯。
此外在下標時,必需標註是來賓的發言,而非電視台的立場。
張教授:政論節目來賓當然會有各自的立場,第一主持人要做到平衡,邀請的來賓雙方人數要平均不要偏頗任何一方,第二提問式的標題盡量還是少一點。
陳副校長:節目會選這個議題的大前題,第一是要呼應政府所謂的假新聞,因為是由政府指導當地的大使,類似去年日本事件的翻版,這也是我們做這節新聞的主要目的,希望能夠澄清製造這些可能是假新聞的混淆視聽,立意絕對是良善的。
第二個重點為是否有平衡,剛看到節目來賓及對話基本上是有符合平衡原則。
第三個同意鄭教授所提議的部份,標題的部份要明確的標示出某位來賓的發言,政論節目跟新聞不一樣,新聞是新聞台自己要負責的,政論節目為來賓意見的陳述,其言論不代表本台的立場,一般的政論節目分為二種,一種是commentary(評論形的節目)是來賓的發言及對話所呈現出來,不是本台的立場,不是editorial(社論),是一個評論節目,是要給來賓一個發揮及討論的空間,呈現多元化,我們的立意是希望不要製造假消息。
王經理:法務這部份有需要補充的嗎?
法 務:前天有跟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及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就兒少法的議題開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也有派員與會。當天各類媒體與主流電視業者都有參加。因為最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轉很多類似的民眾申訴,申訴內容沒有具體明確之理由,也沒有指明有問題的事實部份是那些,只是情緒性的字眼,或於主旨申訴中天電視台,但內容稍微提及本公司新聞台,我們就必需七日內回函,十四日內招開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及回覆。就這荒謬的情形,當日許多電視媒體都有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科長表達嚴正抗議。如果新聞製播有明確指出問題所在,為避免假新聞的情形發生,而七日內回函,從速召開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這是沒有問題的,例如先前日本關西機場受燕子颱風襲擊,我國遊客受困機場的新聞。但是,每個委員都有要事公務要處理,百忙之中才能抽空召開會議,但卻因為民眾的漫事指摘、泛言申訴,根本沒有召開委員會的必要,而造成委員的困擾。
鄭教授:回函中可以提及,電視台為維護公共利益自應召開會議回應,但NCC對民眾來函應有明確指涉事實再行召開,對汎指或情緒性控訴,NCC應自行過濾,如民眾泛稱報導不公,電視台即無從回應。
貳、臨時動議

參、總結
針對社會上一股韓流旋風的報導,三立新聞秉持有消息來源,持平論述,有查證有雙方說法,本就有報導的自由,韓國瑜身為地方首長,更應被新聞媒體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