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會115年度第三次會議

會議名稱:115年度第三次會議

會議時間:115年9月14日(星期一)  15:0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5樓會議室

會議議程:

壹、報告事項

貳、討論議題

一、NCC函轉中選會有關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應注意事項(附件1),請委員提示應注意事項。

二、115年第三季觀眾意見(附件2)

參、臨時動議

肆、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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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主席:

政治大學傳學院退休教授鄭自隆

出席委員:

銘傳大學廣電系教授杜聖聰

文化大學資訊傳播系教授柯舜智

文化大學新聞學系教授羅彥傑

臺灣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促進協會前秘書長李姿佳

新聞部副總經理楊才蔚

新聞部資深總監劉世澤

列席人員:

徐千惠(節目編審)

李玉梅(新聞編審)

李東益(新聞編審)

許適欐(新聞部編播中心經理)

廖千誼(新聞部採訪中心副理)

陶起龍(新聞部攝影中心副理)

紀    錄:

李玉梅

開會已達法定人數,由主席宣布開會。

壹、報告事項:

貳、討論議題:

議題一:

NCC函轉中選會有關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應   注意事項(附件1,略),請委員就下列新聞與談話節目播,提示應注意事項:    

(一) 擬邀雙北市長候選人舉辦電視政見辯論會

(二) 政論節目擬辦理戶外開講

(三) 投票日之選舉開票作業

本議題分項討論如下:

(一) 擬邀雙北市長候選人舉辦電視政見辯論會,討論應注意事項:

柯委員

三立新聞台之前都舉辦過了,所以是很有經驗的電視台,保持equal time、公平、公正的原則,另外,主持人提問的問題,不能只利於某一方而不利於某一方,問題應是公正的,適合兩位候選人可以討論的議題,有關提問人的人選、安排等等,我覺得三立是有經驗的電視台。

劉委員

請問台北市有六位參選人,是否要全部邀請?

鄭委員

美國就有這樣的例子,臺灣也有這樣的例子,就是說我們邀請有意義的候選人,是指民調領先、還是有當選的可能性的候選人,不見得每個人都邀請。台灣第一次舉辦候選人電視競選辯論是1994年台北市長選舉,由台視轉播,邀請現任市長國民黨候選人黃大洲,以及挑戰者民進黨陳水扁、新黨趙少康參加,事實上那年還有一位無黨籍候選人紀榮治,但未獲邀。

柯委員

因為這不是公辦的政見發表會,但我覺得公平、公正,還是要把握的原則。

羅委員

電視辯論主持人部分,可以選形象清新,相對比較沒有政黨色彩,我的建議就是選沒有主持過政論節目、純播報新聞的資深的主播。

李委員

電視辯論主持人形象應該中立,不會發表他的個人立場,在整個流程順序上,規則應清楚說明,在辯論的題目設定比較中性,讓不同的候選人都有機會去闡述,做不同的討論跟發揮,也讓觀眾有機會去分辨,誰才是比較合適可以擔任市長。

杜委員

我喜歡三立辦這個活動,應該滿熱鬧的。電視辯論會的定義要清楚,比如說:只找政黨候選人或者說在民意基礎多少民調,不然的話大家通通都可以來。第二,遊戲規則要訂定清楚,候選人的幕僚也會迫使你不得不做好,提問人要公正,可以盡量找公正的第三方,可能跟你們立場比較不一樣,例如媒體資深的朋友可以考慮。

主席結論:

綜合委員發言,結論與建議如下:

1. 候選人之邀請可依慣例邀請民調支持度高,具「有意義」的候選人參與,不必全員受邀;其衍生之爭議或回應,參見如下之說明。

2. 主持人應公正從事,不得介入候選人發言之評論。

3. 提問人人選應徵得參與辯論所有候選人之同意,提問之問題應基於公平原則,以同一題目提問所有候選人,不宜分開針對,以避免做球護航或刁難之責難。

4. 辯論前不宜安排候選人受訪,以避免干擾,辯論後之受訪,場地安排或媒體接待應一致,不應有差別待遇。

有關電視辯論候選人邀請之補充說明:

早期美國總統大選辯論由電視台邀約,但自1989年以後由「總統辯論委員會」(CPD: Commission on Presidential Debates)接手主辦,電視網轉播,其間除了1992年老布希對上柯林頓的選舉,有邀獨立候選人裴洛參加外,其餘的選舉辯論都排除獨立候選人,理由是只邀請「有意義」的候選人,所謂「有意義」是民調數字在15%以上的候選人。

台灣第一次舉辦候選人電視競選辯論是1994年台北市長選舉,由台視轉播,邀請現任市長國民黨候選人黃大洲,以及挑戰者民進黨陳水扁、新黨趙少康參加,事實上那年還有一位無黨籍候選人紀榮治,但未獲邀。

再拉回近代,2014年台北市長選舉有7人參選,媒體辯論只邀連勝文、柯文哲;2018年高雄市長有4人參選,但三立舉辦的電視辯論只邀請陳其邁、韓國瑜;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參選爆炸,有12名候選人,轉播的TVBS、三立只邀蔣萬安、陳時中、黃珊珊等人參加,未獲邀的9位候選人之一的蘇煥智,辯論當天還到電視台現場抗議,並到台北地檢署控告,結果「未起訴」;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停止播出辯論會,但也未獲准。

雖然法律站不住腳,但蘇煥智拋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媒體只報導3個人、辯論也只有3個人,選民會不會誤以為台北市長只有3個候選人?

這是媒體經由新聞價值判斷,所形成的守門與議題設定行為,無所謂對錯,屬專業倫理的討論,所以NCC對蘇煥智抗議未獲邀辯論的回應是「不介入電視台節目規劃」,確屬妥切;但回到法律層面的思考呢?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沒有規定民間媒體舉辦的電視辯論,必須邀請所有登記候選人,但同法第49條第3款卻又說「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沒有全員邀請算不算是「差別待遇」?

電視辯論不是「新聞報導」,但屬「論政」的範圍,因此依此法條精神是應全員邀請,但全員邀請,沒當選希望的可能脫序演出,或全體挑戰者「圍毆」現任者或有勝選希望的候選人,導致失焦,失掉經由電視辯論檢視主要候選人人格特質與政見的目的;因此明確規範「具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自有其必要。

電視台可以依新聞自由與自律理念,自訂何謂「具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如民調平均支持率數字),亦可行文中選會請其說明或做成明確規定,以避免爭議。

(二) 政論節目擬辦理戶外開講,討論應注意事項

柯委員

政論節目要辦戶外開講,難度確實是比較高,第一是牽涉到公平、公正的原則,第二是議題的選定,就是當時要談什麼議題,那最危險的是我們無法控制民眾的情緒,過去的韓流現象,戶外開講確實把韓流帶起來,但是過去在韓流在戶外開講出了很多問題,在那特別的情緒氣氛下跟在攝影棚是不同,因此要格外小心,包括尺寸的拿捏,尤其對主持人來說,控場的能力要比在棚內難度更高,我想要提醒的是,我們辦此活動的目的,回到我們的初衷。

杜委員

戶外開講民眾可以提問,不僅是邀請的人要公平,然後 output出來的時段、時間的客觀性也要差不多,外面的人是用碼表去計算,會對節目放大檢視。現場觀眾提問的遊戲規則,包括如果有人故意鬧場,主辦單位如何做相關處理加以安全排除,以維持現場秩序,相關的作業流程都要留下存檔,表示各種細節我們都有事先考慮到。

柯委員

戶外開講的畫面比較沒有問題,我比較擔心的是,萬一用 AI去生成某些影像,例如候選人談到什麽事件,我們會用 AI去生成某些影像的時候,這是我比較擔心的部分,因為現階段AI生成影像太容易了。

羅委員

每次選舉,三立的政論節目收視率飆高,戶外開講是貴台非常重視的活動。我前兩天看到另一家電視台,它也是政論節目,它同步轉播沈伯洋去石牌商城拜票,標題:「最新!洋流席捲北投!沈伯洋石牌商城拜票擠爆」,它其實只有邀請一個來賓就夸夸其詞。我對任何候選人或政黨沒有特別的立場,但一個政論節目應該是公正客觀地去討論議題,不宜造神化,做成好像一個追星的效應,也許它會有一些收視率,但如果我們今天辦戶外開講,因為民眾的情緒容易被渲染,因此如何拿捏分寸,至少在標題不要過於煽情,因為NCC或者是專家學者,都會看到醒目的標題,因此下標很重要;實際內容的進行,就要靠現場主持人發揮功力。

另外,想請問有沒有搭配網路直播,在做戶外開講,同時在網路YouTube或頻道上同步作直播? 現在大部分人都不太會在家裡等著看節目,很多人都是用手機觀看,也許在做戶外開講的時候可以多考慮網路上的吃瓜群眾,他們也許不會帶給直接的收視率的提升,但在品質上他可能會有一些批判。

李委員

戶外開講因為有許多現場觀眾,場面控制比較要注重安全,如果過程中大家有比較激烈的辯論,大家如何在現場維持秩序,以避免一些衝突。

主席結論:

1. 主持人應扮演中立引言人角色,不宜介入對候選人或議題之評論,對現場偏激或有違公序良除之發言,應適當導正。

2. 對不同陣營之來賓邀請,人數與發言時間應一致。

3. 討論議題之選擇,應公平,並事先徵得不同陣營來賓之同意。

4. 對現場觀眾,應有控場能力與預備措施。

5. 電視畫面標題之標示應求正確、客觀。

(三) 投票日之選舉開票作業,討論應注意事項

柯委員

過去 NCC、媒觀或者其他單位,他們都會委託學者或研究團體去觀察選舉時候的新聞,然後去算哪個政黨給了多少時間,通常都會做這樣的研究,到後來會變成某些申訴時候的一些依據。由於往年各台都被提到灌票議題,如果民眾申訴,各台就要提出說明,因此提醒,有關開票作業的流程、相關紀錄,每個階段我們如何怎麽做、覆核機制的SOP都要有所本,以因應後續NCC或中選會可能要求提供。

杜委員

每個電視台都會有自己報票的電腦程式系統,上次選舉還沒有什麽AI,現在利用 AI做即時統計、交叉比對,比其他的基金會更加厲害,A可以很快比對出來,因此提醒大家,電視台被檢測的內容,一定會到很嚴苛的程度,更甚以往。另外,我們的覆核的機制,因為開票作業可能一次撒出幾百名工讀生,我們會有覆核的機制,此機制不管是提前或者是已經在進行中,也要反覆提醒叮嚀自己,然後提醒觀眾我有在做相關的覆核機制,相關的流程如果可以用畫圖加以呈現,更能一目了然。

主席結論:

1. 票數來源應適當揭露。

2. 若有錯誤,應及時更正並道歉。

3. 系統應有防呆機制。

4. 開票過程應留下紀錄,以便查核、精進。

議題二、 115年第3季觀眾意見(附件2,略)

主席結論:

觀眾意見轉知相關同仁參考,節目製作仍因秉持專業原則與媒體社會責任。

參、臨時動議

肆、主席宣布散會

會議結束時間:115年9月14星期(一)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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