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會115年度第一次會議

會議名稱:115年度第一次會議

會議時間:115年0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

會議地點:新聞部6樓會議室

會議議程:

壹、 討論議題

一、有關115.01.26「台灣大頭條」及115.01.29「早安新鮮聞」報導「學霸替代役男醉閙 被運將丟包台64遭4車輾斃」新聞內容使用AI生成式模式一事,經NCC來函要求提出說明及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

二、觀眾意見討論

貳、臨時動議

會議主席:

政治大學傳播學院退休教授 鄭自隆

出席委員:

文化大學資訊傳播系教授   柯舜智

文化大學新聞學系教授    羅彥傑

銘傳大學廣電系主任     杜聖聰

新聞部總監       黃彥怡

列席人員:

李玉梅(編審)

李東益(編審)

廖千誼(新聞部採訪中心 副理)

陶起龍(新聞部攝影中心 副理)

陳育璿(新聞部採訪中心社會組 副組長)

紀    錄:

張曉韻

壹、討論議題

議題一:

有關115.01.26「台灣大頭條」及115.01.29「早安新鮮聞」報導「學霸替代役男醉閙 被運將丟包台64遭4車輾斃」新聞內容使用AI生成式模式一事,經NCC來函要求提出說明及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

一、事件說明:

此案在年前已起訴。第一天報導時,訊息來源主要為警方。事發後警方未提供畫面,記者向分局詢問,因檢察官限制發言,並無公開說法,我們是根據警方透露的內容製作新聞。

26日第一則新聞關於踢椅與爭執的過程,依據警方初步說法製作AI模擬畫面。29日則是行車紀錄器相關資訊,也是詢問警方後取得。製作AI畫面的依據,來自警方提供的說法。

二、委員發言內容

羅委員:

反覆看了這兩則新聞。申訴人的意見其實很一致,指稱未經查證的內容以生成式AI呈現,屬於虛構或臆測,我也認同此一看法,這兩則報導的缺失無可辯駁。

這讓我想到早期《蘋果日報》的「動新聞」。當時以動畫重建現場,畫面較卡通化,不易與真實混淆。但現在AI生成的畫面極為逼真,真與不真都成問題。

其中要思考的是,這麼逼真的畫面,對當事人與家屬是否造成二次傷害?在時間壓力與競爭之下,新聞工作可能變成例行公事,是否忽略了初衷傳遞真相與維護社會正義,這些情況下要適時的取得平衡。

建議應建立明確的AI使用規範,例如:災難、犯罪涉及弱勢族群如兒童受害者等新聞時應展現敏感度避免二次傷害,這部份的新聞也不適合AI生成,在消息來源尚未明確、司法尚未定讞的案件上建議使用乾稿的方式處理,可以用文字稿、訪談或其他方式呈現,而非強行還原畫面。

柯委員:

三立新聞台AI使用指引與倫理原則,其中強調兩點:

第一、製作流程是否經編輯的驗證及主管審核?

第二、內容是否以事實查核為依據,避免誤導及偏見。

黃總監:

回覆一下柯委員的部份,整個產製流程都有經過主管的審核,其查證的部份是透過警方陳述目前查證的進度,當然也相信這是記者查證過程。

而在面對AI這個新技術,我們也在累積經驗、逐步優化中,在社會案件有盡量避免使用,但社會案件水落石出之時需是三審定讞,那在此之前都無法使用AI呢?

柯委員:

流程上或許沒問題,但內容是否足夠精準?例如新聞文字與AI畫面不一致,文字說「爆發口角」,但實際先踢椅還是先爭執並不明確。行車紀錄器甚至沒有溫男聲音。AI生成畫面卻呈現激烈爭吵、拉扯衣領等動作,這些細節未經查證,卻具強烈暗示性。對觀眾而言,一個眼神、一個動作,都是還原事件的線索,會影響對當事人的判斷。

還原新聞專業來看,並沒有事實查核,從流程跟內容這二個面向來看,流程當然都有但在內容的部份可以再有更精進的空間。

BBC的作法值得參考,他們在類似案件中使用較為抽象、手繪感的重建畫面,明確區隔與真實影像。另外,新聞標題使用「學霸」、「高材生」等標籤,也值得檢討是否被貼這些標籤。

羅委員:

我這邊補充一下,關於犯罪的細節,著重於文字的媒體掌握到較多的細節去重建新聞。但若是電視新聞大約90秒,在這時間內要處理這些細節,其差異是很大的。

以前《蘋果日報》在處理類似新聞時,是做了很多的調查,依拼湊的細節去組織成一個動畫新聞,但現在用AI生成時,那細節是沒有那麼細緻的,相對來講就很容易出現爭議。

杜委員:

AI還原確實能補足無畫面案件的資訊空白,幫助觀眾理解脈絡跟節奏。但前提是「輔助理解」,而非「簡化甚至扭曲」。

當畫面細節不足卻強行具體化,就容易跨線。尤其死無對證、無第三者目擊的情況下,僅採用單方說法生成畫面,自然形成爭議。

AI不是不能用,但要在合理規範下使用。若畫面過於擬真,應加入指令改為手繪風或漫畫風,以降低真實錯覺。

社會記者查證不容易,但在落筆時要特別收斂敘事,不可過度補全細節。越想完整還原,越可能誤導。

陳副組長

這件事情是在當天下午四點曝光,大家才得知相關情況。該則新聞於18:00晚間新聞時段播出。當時整體狀況仍在發展中,警方也尚未正式對外公開說明。若警方有召開記者會,我們即可明確表示那是警方的正式說法;然而,由於檢察官下達封口令,因此本案最初的版本,是依據本台記者多次向承辦員警查詢、所得的資訊所製作。

不過就目前社會案件運作的實況而言,尤其在依法不得公開的情況下,許多案件在起訴前,甚至在宣判前,往往不會有正式的官方說明。因此,向承辦警方進行查詢與確認,對我們而言,即屬查證程序的一部分。

當天記者回報指出,警方表示當事人因飲酒而發生口角衝突。由於警方的說法是可被媒體信任的,基於這些查詢所得的內容,在事件曝光兩小時內完成並播出新聞報導。當然,事後隔了五天或一週再回頭檢視,可能會出現不同觀點,例如有人認為當時情況並非如此;但我要強調的是,該則新聞是在事發當天,依據當時警方的說法、所能取得並查證的資訊完成。

並非未經查證即予報導,我們已在能力範圍內進行必要的查證。

黃總監:

因為時間確實相當緊迫,這是一個客觀因素。不過,由於此事屬於難以查證、無從對證的情況,剛剛再仔細思考後認為,在敘事與文字表達上,或許可以再更周延一些。畢竟目前呈現的內容偏向單方面陳述,因此在類似情況下,我們未來在文稿撰寫上,應再多加留意,讓內容更平衡、更完整,也更審慎一些。

  席:綜合委員發言,結論與建議如下

新聞運用AI已成日常作業,然「正確」和「真實」仍為媒體最高的標準,報導刑事事件新聞也屬媒體「守望環境」功能的發揮,但AI模擬畫面或動畫,如應用於無第三者目擊之刑事畫面,更應謹慎;該二則模擬畫面爭議點,在於無第三者目擊下,僅採用警方引述犯罪嫌疑人說詞製作畫面,可能與事實形成差距,導致偏頗。

此事件由於受害人已死亡,且無第三者目擊,新聞自然無法呈現平衡報導,除警方說法外,亦無法另行查證,因此製作AI模擬畫面,更應謹守下列兩項原則。

1.媒體應抽離單方面「觀點」,僅根據有限「事實」製作,就此則新聞而言,只餵入有限「事實」所形成之畫面,可預見會缺乏衝突點,單調無趣,在此情況下就不應勉強使用AI生成之模擬畫面。

2.AI模擬畫面應避免「引人錯誤」,讓閱聽人以為畫面即為「真實再現」,因此新聞在播出模擬畫面時,固已標示「AI示意」,但似嫌不足,可改為「AI模擬,請斟酌判斷」,以提醒閱聽人注意,切勿以為百分百為真。

使用AI描述刑事事件,任何細節都可能影響司法裁量,影響兩造權益,媒體報導不可不慎。

議題二:2026年第一季觀眾意見討論

將第一季的內容統整為下列幾點:

  1. 觀眾主要希望節目加強國民年金、年金改革及老人福利等公共政策議題的討論,並關注高齡駕照補助差異的政策依據。
  2. 建議審慎篩選來賓、提升論述品質,避免情緒化發言與特定人物過度曝光;新聞呈現上應改善AI示意標示與標題用語,並調整廣告插播頻率與跑馬燈速度,以提升整體收視體驗。

  席:綜合委員發言,結論與建議如下:

        尊重觀眾意見回饋,並在可行的範圍內進行改善。

貳、臨時動議

  無

會議結束時間:2026年02月23日(星期一)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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