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115年度第二次會議
會議時間:115年6月25日(星期四) 15:0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9樓會議室
會議議程:
壹、報告事項
貳、討論議題
一、三立電視AI使用規範與倫理原則
二、115年第二季觀眾意見
參、臨時動議
肆、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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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主席:
政治大學傳學院退休教授 鄭自隆
出席委員:
銘傳大學廣電系教授 杜聖聰
文化大學資訊傳播系教授 柯舜智
文化大學新聞學系教授 羅彥傑
新聞部副總經理 楊才蔚
新聞部資深總監 劉世澤
臺灣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促進協會秘書長 李姿佳(請假)
列席人員:
徐千惠(節目編審)
李玉梅(新聞編審)
李東益(新聞編審)
廖千誼(新聞部採訪中心副理)
陶起龍(新聞部攝影中心副理)
紀 錄:
李玉梅
開會已達法定人數,由主席宣布開會。
壹、報告事項
一、自律委員會內部委員之異動
(一)原新聞部副總經理白舒樺職務異動,其自律委員
職務於4月7日起由新任副總經理楊才蔚擔任。
(二)原新聞部資深總監黃彥怡職務異動,其自律委員
職務於6月1日起由新任資深總監劉世澤擔任。
(三)上述異動均已依規定報請NCC核備。
貳、 討論議題
議題一:
三立電視AI使用規範與倫理原則
(一)新聞事件說明
115.1.26及115.1.29,各電視新聞報導「學霸替代役男醉閙 被運將丟包台64遭4車輾斃」之新聞內容,使用AI生成式模式一事,引發各界爭議。本公司曾於115.2.23自律委員會議中提出討論,並提出AI使用規範與倫理原則。
(二)NCC今年6月通過「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AI指引」
強調「清楚揭露AI生成標示」,新聞內容若涉及AI生成內容,其揭露標示應明顯可辨識且須「全程標示」。(附件1,略)
(三)衛星公會今年4月制訂AI製播處理條文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於115.4.10 第75次新聞自律暨新聞諮詢委員會聯席會議,增列人工智慧(AI)應用於電視新聞製播處理條文。(附件2,略)
(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本公司提出行政指導
115.5.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來函指出,本公司AI技術製作動畫,依自律委員之會議結論「標示:AI模擬,請斟酌判斷」辦理(附件3,略)。
(五)本公司制訂「三立電視AI使用規範與倫理原則」
參酌國內外媒體、衛星公會之條文、NCC之行政指導、NCC之AI指引,制定相關的AI規範(附件4,略)。
委員發言內容:
羅委員:
我建議可以直接把NCC提供的「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AI指引」做為貴台實務操作上的綱領,因為這份指引已相當完整與清楚。該指引強調「AI內容查證機制」,呼籲業者於導入AI技術前,應設立專案小組監督管理並審慎評估,也許此一條文可以列入三立的AI使用規範裡面。另外,NCC也呼籲業者使用AI生成內容者,建議保留使用紀錄、審核紀錄及資料以利後續查驗,建議也可以列入三立的使用規範。
NCC指引第六條規範「清楚揭露AI生成標示」,強調新聞報導應以真實或實際採訪為原則,尤其針對重大公共事務報導應求審慎周延,也有很清楚的舉例,建議也可以列入三立的守則裡面,讓第一線同事有所遵循。古有名言「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主管知道這個法規還不夠,可能要落實到基層同仁每天執行新聞實務的時候,都可以將原則確實運用到日常工作的流程,不只是發email提醒同仁,而是安排內部培訓課程或發布很明確的公告,讓同仁都知道公司有此守則,甚至可以跟獎懲及考績有所連結,也許更能夠落實。
柯委員:
NCC召開的「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AI指引」,跟當初學霸被丟包事件有關,這則新聞不只三立,其他媒體也都有相關報導,所以在衛星廣電跟無線廣電業者都召開會議,也召開AI指引會議。
NCC強調「清楚揭露AI生成標示」,新聞內容如涉引用第三方AI生成影音內容,一定要加註資料來源,三立的使用規範並沒有看到此點的特別說明;同時,如採用AI再製聲音,「應」事先徵得當事人之同意。相較三立使用規範「事實基礎與內容查證」,強調AI若要重建新聞記者、主播或當事人聲音或影像,須採聲音擬真與防偽原則,「宜」經過當事人同意,「宜」應該改成「應」或者「必」,限制性比較強,我建議三立的使用規範,此字能做修改,更符合NCC的精神。
AI實際操作方面,我覺得三立在使用AI生成影像是OK的,不像某新聞台使用AI的提醒字體是非常小的,小到很多人抱怨,但三立的提示是夠的,讓觀眾很清楚這是AI生成,這些都是好的部分。
AI生成的成本非常低,很多人會採用,但我個人認為不宜,因為學霸被丟包的案子,我特別看了BBC、CNN的相關類似新聞,這些國際新聞媒體它們用AI生成新聞影像的比例非常非常低,AI成本很低,但它們不願意用的原因,是因為他們認為新聞它不是去重建現場,這是違反新聞專業,所以我覺得AI能不用盡量少用,如果非得用影像生成,就要標示清楚。至於資料在蒐集過程當中,使用AI是必然的的過程。
杜委員:
大家在提所謂AI技術的時候,到底是什麽適用範圍,比如用AI生成內容、AI輔助寫作、AI改寫、AI配音,甚至有一些deep fake或合成影像,這些需不需要有一些操作型定義。
另外,有關AI使用的處罰性的原則,比如某犯了錯,或者是被申訴,內部的處理機制是什麽,還是內部本來就有一些獎懲的機制,就可以涵蓋到 AI的獎懲內容。
有關AI的使用,能少用就少用,現在AI軟體可以把文字直接套上去,就跟在掃描論文一樣,AI占比是多少。如果在資料中放入錯誤、混亂或惡意的內容,這會導致AI學到錯誤的邏輯,如果連資料源都是被AI汙染過後,長期以來對媒體的信度及效度,都會出現狀況。因此建議AI所占的比例來架構新聞的時候,我們怎麽樣確保新聞的純淨度,也要請編輯部的團隊,要與工作人員取得比較好的默契。
楊副總:
AI的使用,內部有開過好幾次會議,我們的想法跟委員很相近,過去有一段時間各家媒體有點像軍火大賽一樣,有AI工具的時候,大家拚命擬真、摸擬現場,我們在內部討論有提到,因為我們不在現場,不曉得現場發生什麽事,有時候經過當事人或警察轉述,它只是比較貼近事實的過程而已,未必是真正的真相,因為沒有人目擊,我們適不適宜把它重製成AI的畫面,討論時大家有共識,是不是我們在AI的部分,把它趨向在資料表格整理的使用方向。
我們內部也在討論說,是不是用 AI工具來進行例如像抓錯字、蒐集資料來輔助工作並提高工作效率及品質,我們希望在 AI時代的運用及實務操作過程,不會像剛才老師提到擔心說資料被汙染了以後,導致我們新聞可信度下降的問題,此部分我們會繼續的努力。
劉總監:
我個人就是一路走傳統的新聞的路線,對使用 AI在新聞上面是偏保守,基本上新聞最重要就是真實,AI出現在新聞裡面,應該不是新聞真正想要追求的價值,AI可以用在很多方面,AI當然很方便好用,查資料或跟它對話,對新聞的產製,需要多一點謹慎的考慮。
像學霸丟包事件,因為車上只有兩個人,一個已經走了,另一人是司機,沒有人問得到司機到底車上發生什麼事情,因此去還原事件,本身就有風險。先使用 AI來整理資料、查資料,是可以提升工作效率,但是新聞就是建構在採訪跟求證的過程,AI沒有辦法完整取代,新聞在使用 AI上,我覺得是需要多做一點考量。
新聞部說明
針對政大學霸案的事件後,三立重新訂一個比較嚴謹的規範,各位委員提到的內容,新聞報導應以實際採訪為原則,NCC指引特別列舉法庭開庭、公共衛生、重大刑案等,它只是具體列舉提出來,照三立的AI原則來看,認為所有的案件都要這樣做,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
杜委員提到操作型定義,這個規範沒有把AI操作型的定義寫得那麼清楚,但條文中也明定了使用範圍。
利用AI輔助的新聞如果被觀眾申訴,新聞部內部會自行檢討,如果是違法或是發生新聞倫理上的問題,特別在AI規範中要求,提報到自律委員會來做一下了解或是審查。
另外有關聲音跟影,「宜」經過當事人同意,以目前新聞上的實務作法,都會先爭取當事人同意,如果我們把它列為「應」,就一定要去寫授權書,當時的考慮是這樣,還是可以去再調整一下,把我們的規格拉得更高一點。
柯委員
我建議把「宜」改成「並」,三立的「事實基礎與內容查證」須採聲音擬真與防偽原則,「並」經當事人同意,但不一定要簽約,不是「宜」那樣soft。
主席:
綜合委員發言,結論與建議如下:
新聞不是娛樂事業,應以事實為基礎,避免臆測與偏見,因此使用AI處理新聞或生成影像時,應遵守下列原則
1. 人為做最終判斷
2. 不涉及國防、司法之機敏資料
3. 不涉及個人、醫療隱私
4. 尊重版權,及避免影像、聲音之侵權
5. 司法案件應「無罪推定」
6. 避免擬真而導致引人錯誤,信以為真
7. 報導時應適當揭露,標示「AI模擬,請斟酌判斷」,將詮釋權交予閱聽人
8. 注意比例原則,AI新聞或影像不宜過多
綜合而言,使用AI處理新聞或生成影像,應回歸新聞基本原則:事實查證與平衡報導,盡可能讓新聞接近社會真實social reality。
議題二、115年第2季觀眾意見 (附件5,略)
羅委員:
觀眾意見提到有一則酒駕肇事相關案件,標題及內文使用「酒店妹」,如果是週刊用大家不會覺得奇怪,但我們是電視臺,觀眾有可能是小朋友、國中生,也怕他們學壞了。怕他們學壞了。也許可以考慮,至少標題不要寫酒店妹,內容也許以八大行業工作的女子可能還好。
柯委員:
歸納觀眾意見,就是他們不希望某類新聞太多,大家希望的是多元性強一點,大家要的是比較多元觀點、多元的意見;另外,我們的觀眾還好,那天我看到 NCC給電視學會一個公文,跟 NCC投訴的民眾裡面,他們去統計那個申訴的意見,超過 30%,都是投訴事實查證的問題,這件事情顯然沒有發生在我們三立裡面。
也提醒因為現在大家對新聞的信任度是降得非常的低,就是每年那個 digital report裡面出來看到,看到一個現象是傳統的廣電新聞反而不要求速度,因為再怎麼比你絕對比不上社群媒體,所以國外一個趨勢是傳統廣電媒體,他們反而在乎的是我的品牌,我不是第一個PO出這個新聞的媒體,但是我是第一個給你正確可靠、經過查證的媒體。2023年 BBC成立 Verify相關守門,查證是他們很重要的過程。我們是否有可能 check desk,就是我的查證桌,現在引用社群新聞的比例實在太高,是不是每個媒體我們撥1-2個人力,做一個事實查核,因為我們使用社群媒體比例真的太高了,也許這是我們努力的一個方向。
杜委員:
把這些文字透過 AI然後幫忙過一下分類,第一個是對新聞專業的批評,第二個是對於政治立場的指引,第三個是對於媒體經營的建議,第四大概就是對於新聞品質的建議,第五大概就情緒宣洩的批評,下次拿到這種東西的時候,我們把它整理出來,透過分類的機制去管控,但如果是對新聞信任的信度跟效度,可以利用chatGPT,叫它幫忙分類,透過 AI利用表格來協助我們去做管控,也請團隊可以參考。
主席:
綜合委員發言,結論與建議如下:
觀眾意見可轉至同仁參考,但不宜過度遷就,以維持新聞的獨立性。
參、臨時動議
無
肆、主席宣布散會
會議結束時間:115年6月25日(星期四)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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