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111年度第六次會議

會議名稱:111年度第六次會議

會議時間:111年10月05日(星期三)下午16:3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8樓會議室

臺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 壹、推選主任委員

貳、報告事項

一、第三季(七到九月)觀眾意見反映

參、討論議題

一、為民眾反映新聞台於111年8月31日播出「鄭知道了」,關於來賓李柏瑟評論5700萬可換為學童127萬4666頓營養午餐,把「頓」說成「公噸」,是否涉及未做事實查證等節目意見。

二、新聞即時更正處理討論

肆、臨時動議

會議主席:鄭自隆委員(經與會委員推選為新主任委員)

出席委員:政治大學傳學院教授 鄭自隆

銘傳大學廣電系教授 杜聖聰

文化大學資訊傳播系教授 柯舜智

婦女權益性平律師   楊芳婉
台灣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促進協會祕書長李佳姿(請假)

新聞部副總經理     白舒樺
新聞部副總監   王若庭(請假)
(由新聞部副總監呂佳穎代理出席)

列席人員:田炎欣(總編審)、石文炳(編審)、黃美茜(編審)

陳其銳(新聞部副理-攝影編審)

徐千惠(政論節目中心-主任)

紀    錄:張曉韻

壹、推選主任委員

前主委胡元輝請辭,由委員們推選鄭自隆博士接任主委。
貳、報告事項

第三季之觀眾意見反映,均已做答覆,將依規定公布於官網。

參、討論議題

議題一:111年8月31日播出「鄭知道了」節目內容討論

一、事件說明

為民眾反映新聞台於111年8月31日播出「鄭知道了」,關於來賓李柏瑟評論5700萬可換為學童127萬4666頓營養午餐,把「頓」說成「公噸」,是否涉及未做事實查證等節目意見。

二、 新聞部談話節目中心說明:

(一)   節目來賓李柏瑟,本身是桃園當地人,長期關心桃園地區的公立幼兒園、托育政策及兒少補助及提高弱勢共餐等各項兒少類補助等,以其對當地的了解與對學童的關切,她在節目上提出兒童午餐的說法有其可信度。
來賓係以桃園孩童的一頓營養午餐只有45元,為計算基礎,換算下來,該研究案經費5736萬可以供給超過127萬「頓」營養午餐。其計算有其根據,而非憑空杜撰。

據查,來賓李柏瑟,因為第一次上電視節目參加評論,其手上所持之手板資料,雖明白寫著5736=1274666頓學童營養午餐」,但因為沒評論經驗,在鏡頭前太過緊張,以致完全不知自己說錯,而導致其一時口誤,將「頓」唸成「公噸」。節目後製聽打上字時,也因一時不察而依照其所言而造成口白打字錯誤。

(二)   本公司於發現上述口誤之論述後,除了在新聞時段以跑馬更正外,更在系爭節目同一時段中,快速、清楚地呈現更正內容:

  1. 新聞時段中,以跑馬方式更正說明:8/31鄭知道了來賓口誤誤植百萬公噸午餐應為1274666頓午餐」。
  2. 於同節目時段中,主持人於節目一開始,親自向所有節目觀眾致歉,說明口誤內容,系爭節目並以標題標示更正。

三、  委員發言內容:
柯委員:關於本案,提出四點看法:

(一)      本案應是來賓口誤,不涉及事實查證。

(二)      這是屬於新聞作業的內控問題,來賓雖是口誤,但節目單位應該把127頓營養午餐,每餐45元這些換算的來源和方式,向觀眾說明清楚。

(三)      在發現錯誤以後,更正的速度很快,而且,後來在節目一開始時也由主持人以口頭更正,在速度上值得肯定,符合比例原則。

(四)      政論談話節目的主持人,是很重要的守門人,也是節目最後一道守門的關卡,對於來賓的口誤說法,其實很多觀眾在第一時間是反應不過來的,這時候主持人就應該替代觀眾,進一步詢問來賓,127萬公噸是怎麼換算出來的?這樣,口誤的事就可以當場澄清。

楊委員:關於本案,提出三點看法:

(一)    來賓的手板和說法不一致,是來賓口誤,但是繕打的錯誤是屬於內控問題,前一陣子華視也發生過很多類似的案例,雖然無涉事實查證的問題,但是要落實改進,避免錯誤。

(二)    發現錯誤就即時更正,這是必要的。

(三)    主持人的功能要強化,當不同的來賓發言有矛盾或者資訊有錯誤時,主持人要適時的提問,替觀眾即時釋疑,才能減少被觀眾申訴。

杜委員:發現錯誤做即時更正,是必要的,要機制化。

四、本議題之結論:

主  席:關於本議題,經由委員討論後結論與建議如下

結論:本案係屬來賓口誤,並導致繕打錯誤,無涉事實查證。

建議:

(一)      主持人在節目現場如果發現錯誤,應該立刻更正。

(二)      如在節目進行現場未能發現錯誤,或無法及時更正,應在後製時做適當調整修正,並加強審核,避免類似錯誤再度發生。

議題二:新聞即時更正處理討論(如附件一表格)

一、事件說明:
新聞部近期新聞發生部分誤植,但均已即時更正檢討。

二、新聞部說明:
已加強各節新聞在製播時的BAR頭、側標、新聞標題審核。

三、委員發言內容:

柯委員:所有的電視台,不論國內外,都可能會發生字幕錯誤的現象,但是,在新聞更正時,就得視其所涉及的公共利益而做出符合比例原則的更正方式,而且,在更正速度上要快,如果只是單純錯字或誤植,以跑馬更正即可。

楊委員:發現錯誤即時更正是必要的,但是「更正新聞」的方式及即時性,宜有內規,尤其是緊急性、涉及到人的錯誤,更應該快速更正。

杜委員:發現錯誤後的更正頻率,以現行新聞台18小時即時新聞的播出時段來看,更正新聞的播出頻率,最好可以變成機制化。

四、本議題之結論:

主  席:關於本議題,經由委員討論後結論與建議如下

結論:新聞要求正確,但也強調時效性,尤其是遇到重大災難新聞時,事實本就不易掌握,更容易產生錯誤,但製播中心不能因此鬆懈,仍應以「正確」為努力目標。

建議:

(一)      副控人員發現錯誤,應即時下架。

(二)      重大錯誤,應在節目中澄清更正。

(三)      新聞更正頻率,則視該則新聞價值、播出時段而做出符合比例原則之作為。

(四)      每次錯誤都要做成記錄,做為教育訓練教材。

肆、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