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108年度第八次會議

會議名稱:108年度第八次會議

會議時間:108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7:0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八樓會議室

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壹、新聞議題討論

貳、NCC來函相關議題討論

參、臨時動議

肆、總結

出席委員:世新大學陳清河副校長(召集人)

南華大學傳學系張裕亮教授

政治大學廣告學系鄭自隆教授

(鄭教授當日臨時有事,以電詢方式質詢)

新聞部李天怡副總經理

列席人員:王若庭(編播中心經理)、范文欽(採訪中心副理)、陳其銳(SNG暨攝影中心副理)、林建宇(iNEWS編播中心主任)。

紀錄:張曉韻

壹、新聞議題討論

事件說明:於6月3號播出之新聞「造勢驚見『反串仔』!民眾:韓別賣台就好」這是當時的標題,而畫面帶到的是「卡提諾狂新聞」於網路上分享該則YouTuber至高雄市長韓國瑜造勢場合上之採訪影片,經民眾反映播送之新聞有妨害兒少身心健康,但此則新聞製作以人情趣味為出發點,並非政治新聞。

委員意見綜合:

1.該則以趣味新聞製作,並不是著重在政治部份,無法判定妨害身心健康善良風俗。

2.可能是因為這個議題而引發大家的關心,不然的話一般小朋友在一個遊樂場,然後去訪問他其實不會有什麼兒少問題。且影片可能是多問幾次,小孩不耐煩哭,哭一哭就沒事,說影響到身心靈,那真的有一點稍微太過了。

3.此新聞係「卡提諾狂新聞」原創,若謂「妨害兒童身心健康」,其法律責任亦在「卡提諾狂新聞」而非三立,三立新聞做為傳播平台之共用載具(common carrier),其責任在於「新聞倫理」範疇,內部可再精進,但謂應承當法律責任,似嫌過苛。

4.現今媒體生態,網路之接觸率已高於電視,但法令管規卻僅及於電視,對內容百無禁忌、接觸年齡無限之網路束手無策,確屬法網瑕疵,同屬影音媒體管規應無差別,一體視之。

貳、NCC來函相關議題討論

◎通傳內容決字第10848030240號-三立財經新聞台108年10月4日7時許播出「07.08iNWES早報」節目,涉嫌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

◎通傳內容決字第10848030020號-三立新聞台108年10月4日「早安新鮮聞」及「1000整點新聞」節目,涉嫌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

事件說明:來函指稱新聞台及iNEWS頻道播出「黃昭順被起底 多次參加一國兩制研究會」之報導,其內容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眾利益,而黃昭順被起底,多次參加一國兩制研討會的報導,主要是有一張照片,黃昭順自己也講了,的確是在2012年9月6號去出席了這個研討會,但我們有特別強調是過去參加,並未有所謂的疏於事實查證。

委員意見綜合:

1.大家會想說,新聞一定是最近發生的事情,但是講移花接木那也太誇張了,因為這是事實,除非這個是變造的,不太可能嘛!像前一陣子川普的競選廣告,拿阿爾及利亞的難民到西班牙的,西班牙的那些難民的照片,他們的競選廣告說,這個是墨西哥的移民,對!很明顯這個就叫變造,那這個沒有,這個是事實,只是我們少了點脈絡化再補強即可!

2.我覺得這一則新聞還好,因為我們並沒有說是2018年,這個照片事實上也是過去,那第二個的話事實查證,其實照片就是事實,除非這張照片是假的,這張照片是事實,怎麼可能會有什麼事實查證的問題,他只是把那個時間點,拿出來說移花接木,事實上我看完這則新聞之後,根本沒有什麼移花接木,這個照片就是事實查證。

3.NCC來函謂「經檢舉與事實不符」,但所謂「與事實不符」是指照片經偽造或變造,或照片人物非「黃昭順」本人,如此方有所謂「與事實不符」之情事,但目前並無此狀況,旨揭案件已有照片佐證,而新聞處理當然要能平衡報導,給予當事人黃昭順說明陳述之,但由於呈現時是晨間讀報模式,先以訊息處理,到中午新聞再訪問當事人,進階滾動式處理,但由於此則新聞當事人不認同,因此在尊重當事人下,晨間播完即沒再播出,也就無法進行滾動處理,實乃正常新聞操作。

參、臨時動議

肆、總結

以上此兩則新聞並無所謂違法情事,若有再精進之處,本公司會努力再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