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109年度第一次會議

會議名稱:109年度第一次會議

會議時間:109年2月26日(星期三)下午16:0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八樓會議室

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壹、NCC來函相關議題討論

貳、新聞議題討論

參、臨時動議

肆、總結

出席委員:世新大學 陳清河副校長(召集人)

銘傳大學廣電系 杜聖聰教授

政治大學廣電系 黃葳威教授

三立電視新聞部 蔡莞瑩總監

列席人員: 王若庭(編播中心經理)、陳其銳(SNG暨攝影中心副理)、林建宇(iNEWS編播中心主任)。

紀    錄:張曉韻

壹、 NCC來函相關議題討論

一、通傳內容決字第10948003960號函

三立新聞台108年11月21日「1000整點新聞」之標題「富邦突然售屋!遭疑銷售時機牽扯周邊利益」新聞,內容涉嫌違反衛廣法等規定。

二、事件說明

總統選舉前,週刊爆料高雄市長韓國瑜在北市的房產案,新台灣加油節目之來賓汪潔民,針對該案提出了一些疑點,本公司基於該案涉及公益,且公眾所關注,爰將汪潔民公開所述內容剪輯製成新聞於隔日播出,以為該案之後續報導,該新聞之標題、內容均與汪潔民講述的內容一致。

三、委員意見綜合:

  1. 委員意見綜合節目跟新聞報導是分開處理,政論節目來賓的發言,是一個言論自由的表述,這必須要予以尊重 。
  2. 針對質疑議題材料如何取得,把事實查證的過程獨列出來(如附件一),是那一個週刊的爆料,非杜撰的即可。
  3. 房產問題就是屬於公共事務,是一個可以被討論的議題。
  4. 此則新聞是報導週刊爆料內容,後再請財經專家汪潔民來作評論,廣義來說即屬於新聞查證的一環。

貳、 新聞議題討論

◆ 議題一

一、    內容

108年5月2日播出之「一條根馬國”電商夯賣”2020拚營收三千萬」新聞,經NCC認該內容違反衛廣法之規定。

二、    事件說明

該新聞是跟著政府新南向政策,作出台灣之光系列報導,先前在自律會議上有討論過,經過陳述過後NCC還是裁處新聞廣告化,爰針對此事件再次討論。

三、    委員意見綜合:

  1. 該產品在金門是唯一比較有代表性,且市占率高。另在新聞畫面前端已有帶到一些不同品牌,並非只有一個廠牌。
  2. 這是一系列節目,不能用單則的新聞來論述動機,其內容在介紹台灣之光拚南向經濟。
  3. 該新聞的系列採訪稿單(如附件二),已明確說明新聞長程規劃,而非為一家廠商作宣傳。

議題二

一、    內容

108年6月3日所播出標題「造勢驚見『反串仔』!民眾:韓別賣臺就好」新聞,經NCC認該內容違反衛廣法之規定。

二、    事件說明

NCC裁罰理由為該內容以身心尚未成熟之兒童為主體,呈現誘導受訪兒童表態支持特定政治人物等情,妨害兒少身心健康。

三、    委員意見綜合

  1. 未來新聞內容如有12歲以下兒童出現時,鏡頭儘可能拉得遠遠的,或者予以馬賽克。
  2. 往後處理類似兒少新聞時拉高標準,並以未成年人立場為出發點。

參、臨時動議

肆、總結

一、    「高雄市長韓國瑜北市房產案」新聞,適法無違誤。

二、    「一條根馬國”電商夯賣”2020拚營收三千萬」新聞,適法無違誤。

三、    「造勢驚見『反串仔』!民眾:韓別賣臺就好」新聞,處理上可更完善。

附件一

此則新聞由壹週刊在11/20披露,各家媒體皆跟進報導,本台新聞連追兩天,不僅向韓國瑜本人求證,也報導韓辦的回應,並實際走訪房產所在地訪問鄰居證實韓國瑜的確住過此處,克盡新聞查證之責,而新聞播出財經專家汪潔民的說法也屬於查證的其中一環,總計本台新聞共以三則新聞完整處理此議題。

108/11/20 韓仁愛豪宅1800

108/11/21 起底佳芬妹1800

108/11/21 韓利菁再扯1800

附件二

108/4/22 隱眼回台拚

108/4/24 芒果第一櫃

108/4/25 台耶誕燈強、台鮪魚銷美

108/4/26 台賣電動車、台達五百億

108/4/29 鰹魚嚇嚇叫

108/4/30 糕餅出口強、英南向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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