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107年度第六次會議

會議名稱:107年度第六次會議
會議時間:107年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17:0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八樓會議室
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壹、「燕子」颱風重創日本關西,機場疏散我國旅日遊客之相關新聞一事。
     貳、臨時動議
出席委員:世新大學陳清河副校長(召集人)
政治大學廣告學系鄭自隆教授
南華大學傳學系張裕亮教授
新聞部蔡莞瑩總監
列席人員:賴慶美(新聞部i-NEWS副總監)、王若庭(編播中心經理)、陳其銳(SNG暨攝影中心副理)、陳淳毅(新聞網-內容營運中心副總編輯)。
紀錄:張曉韻
壹、「燕子」颱風重創日本關西,機場疏散我國旅日遊客之相關新聞一事
王經理:這次是臨時召開的新聞自律會,其實我們本來就想召開,因為有突發的狀況有收到NCC的來函,我們就會召開緊急會議,那這次NCC也有電話通知我們說,針對這件事情必須要召開會議,因此我們請求老師給一些建議跟未來的方向。
     主要就是針對最近的假新聞,就是關西機場到底中國有沒有派車,要台灣人講是中國人才能上車這件事,那他來的函主要是說一開始是9/6當天早上平面媒體,蘋果日報的即時新聞先登,後來就一發不可收拾,其實這新聞持續了3-5天有,他來函是沒有針對後面,反而是針對第一天大概10點多左右,即時新聞開始出來,那我們在11點跟12點有搶先露出這則新聞,那他引用的法條是衛廣法的27條第一項,提到說第4點製造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違反者第53條…等。那到底有沒有違反所謂的事實查證,那這老師等等幫我們做一下建議,那他其實來了兩次函,第一次來函是請我們說明,我們說明之後他又來了一次函,這次來函就比較嚴重,就有提到說如果沒有必要的措施的話,可能就會有新台幣20萬元到200萬元以上的罰鍰,這是NCC目前的進度,那我們這次回函已經出去,總共回了兩次函,那接下來是否請老師幫我們看一下。
蔡總監:其實這條新聞,我們是最早撥亂反正的,就是第一天的時候,的確消息有點混亂,但到第二天各家消息還是繼續錯,還是說中國救了在日本的那些台灣旅客。其實第二天我們就做到比較正確的,他們那個其實是在比較外圍,裡面其實都是日本的車,我們第二天其實就做到正確的,裡面那些全都是日本通運公司的車,外面才都是中國的車,我們第二天就這樣做,第二天各家還是做台灣人在那邊非常可憐,接著有兩個電視台的政論就一直針對這是件一直做,後來就有自殺事件,那其實我們是非常快去把這件事情做正確,但是第一天的確是有兩個整點有一個小小的BS。
王經理:那現在就先給老師看一下我們的新聞影片,這是第一版的我們是用BS處理的主播稿頭,然後搭了資料畫面。這是第一版11點多的時候,我們先出了這一版,這一版就是引述蘋果日報的即時報導,很快在中午12點半左右,我們第二版就出來了,因為其實他是一直不斷被更新報導,因為第一個在國外我們訊息查證難度比較高,那第二個只要一有新的,我們就會馬上更新。
蔡總監:這第二版就是對的。

王經理:老師可以看一下我們的回函,就有很清楚寫到,後來隔天我們就開始,我們就有訪到謝長廷。
蔡總監:對,隔天大家就比較清楚說,其實裡面的接駁車全部都是日本通運公司、航空公司的,並不是說真的是中國大使館派出來的,我記得有兩家電視台還是用這個角度繼續做,我們當天12點的時候,就把這件事情說得比較清楚了,那隔天之後我們就訪問到在日本的謝長廷,第二則我們還去做他們在這段期間內,到底為台灣人做了哪些事情,比較細節的,在第二天的新聞就是這樣做。
王經理:其實蘋果日報的網路新聞同樣是用不斷更新的方式,到目前為止網址點進去,是整個更新過程的報導,從第一版第二版,所以我們在做新聞的部分,是用進階式的不斷更新,一版一版往下做更新,我們回函也是有用整個過程說明。
張老師:第一則新聞我剛剛看,記者後面沒有名字?
王經理:這兩版都是主播說稿,所以就沒有,並沒有記者在現場採訪,張老師:畫面是怎麼取得?
王經理:關西機場的資料畫面。第一時間都沒有拍到。
張老師:你們說最早是蘋果日報,蘋果應該也沒有在現場吧!

王經理:一開始是中國的網路媒體自己報導這個事情,第二版日本當地的媒體也加入報導說不可能!所以蘋果又出第二版的報導,日本媒體打臉中國媒體,說怎麼可能會有這種事情,第二版我們就跟進日本當地媒體是提出質疑的。
張老師:我是覺得其實,這個新聞是ok,只是訊息來的非常複雜,也確實沒有辦法能夠跟我們代表處聯繫上,現在這種很多假新聞非常的多,也不知道這個是從哪裡來的假帳號。貴台,我認為應該是可以避免掉,因為做新聞你們一向都很嚴謹,類似這種新聞訊息就是跟著網路上的,網友po的新聞太氾濫了。感覺台灣的電視台都各有立場,一定要藍的媒體喜歡這個,綠的媒體喜歡那個,我覺得是可以跳脫一下這樣的思維。或者在過往,是否有台灣人在國外尋求中國使館協助等等,媒體報導時或可用平常心去看待這種事情。第二個,有強調這個是當地人說的嗎,我不太了解當事人是哪一位?哪些消息來源?
蔡總監:日本媒體,12點的部份是日本媒體。
王經理:第一版是中國媒體的報導
張老師:我是覺得如果要有公信力,就直接引出是日本哪家媒體,這樣更有說服力。讓蘋果日報知道我們也是很負責任的,再處理新聞,否則消息來源只是當地人一句話帶過去,閱聽眾不太了解是日本人還是當地的代表處還是台僑,這個消息應該要更具體一點。當然第二則報導,有進一步做澄清,我建議如果真的引用哪家新聞,就直接說出是哪家媒體,日本媒體做新聞,理應比較嚴謹一點。
王經理:第一則蘋果報導出來,是引述中國媒體報導,所以我們其實可以在報導的時候說出是哪個媒體。
張老師:如果是新華社駐大阪辦事處記者發的稿,就直接點出來,屆時萬一有追究什麼責任的話,我們可以說是引用新華社,不是我們道聽塗說,也不是引用網友所說的。
蔡總監:這樣是不是比較能幫讀者判斷是真是假、可信度、連結度。
鄭老師:我的意見歸納為以下六點
    1.本則新聞具備即時性,顯著性(大批國人因颱風滯日)、衝突性(台灣與中國對僑民服務之競爭)等新聞價值,本就應報導。
    2.本則新聞無指出具體消息來源(attribution of sources)為處理上之重大瑕疵,據與會新聞部主管表示,消息來源來自《蘋果日報》網路新聞,而《蘋果》則引述自中國《觀察者網》報導,形成以訛傳訛的現象。當消息來源是網路消息跟中國媒體,本來就很難查證,也無從查證,確難予苛責,但再引述時應明確標示消息來源(媒體名稱),必要時也應加註一個不確定的警語,指出此消息來自某媒體、網路,無法查證,讓觀眾對訊息正確與否自行判斷,而不是單向「餵」給被認為是「正確」的訊息。
    3.後續的追蹤報導在一個小時之後立即更正,處理堪稱迅速,應予肯定。
    4.NCC來函引述衛廣法謂「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事實上,此則新聞報導是事件發生之後,且一小時後即有更正報導,應無損害公共利益之具體事實。
    5.所謂新聞查證是「相對觀念」,而非「絕對觀念」,「查證」無法規範,打通電話是查證,記者跑一趟面訪也是查證,要求對方證明證據確實沒有變造,也是查證,甚至啟動一組記者進行調查採訪,也都是查證,如何查證,屬新聞專業判斷,即使查證疏漏,亦為新聞「倫理」範疇,政府無權置喙。
    6.建議三立新聞部,任何新聞在查證時要留下記錄,無論是打電話、寫E-mail,或派員採訪但對方拒絕接受訪問,均應留下記錄,以備查驗。
陳副校長:我先請教下一個問題,10月19日有回陳述意見書,所以今26日還沒有得到回覆,還沒回來之前我們不知道。
NCC看了陳述意見書,是用什麼樣的態度去看此件事情,不知道是否有看到我們具體事實的作法。
我用二點來回,第一我是用犯行跟犯意,犯行即是第一段新聞來看此件事情,基本上我們有檢討的必要,必需要面對的是在這麼短的時間必需製作出新聞,當然我們也說明了,當天非常混亂的情況之下且發生在日本不是台灣,有充分的說明。
第二犯意,一個小時之後11點多我們就已經更正了,用最快的速度已經盡到一個新聞專業機構的責任,看看別台的新聞是否也有這樣處理,我們沒有這樣的犯意,所以應該在犯行的部份之中的犯意的那塊說清楚,這個等回函再說了,如果回函以後還是執意這樣執行的話,我們還是依照他的來函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建議,有異議的話根據這個我們就走行政訴訟,以求一個公平求一個對新聞的問心無愧。
   第一則新聞我們怎麼處理,是以BS的方式由主播念稿,短時間之內我們只能這樣先行處理,告知民眾有這樣的新聞,有這樣的新聞價值,但後續做的新聞是非常完整的,從新聞表達的型式來看的時候,怎麼會有犯意呢?一點犯意都沒有,所以我在想這個部份,以公益來說本來就是個新聞,因為此事事關重大,所以我們在處理上當然會有時間的壓迫,我們用沒有犯意的幾則新聞處理方式來做陳述,因還沒有回函,回函後還是執意這樣執行的話,如果是用第一則新聞來判定,對新聞專業機構是非常不公平的,雖然第一則我們有檢討的必要,我們接受,但馬上一個小時之後我們做了另外一種形式及內涵呈現播出,還特別用「假新聞」的標警惕及告知大家。
結 論:新聞是持續在變動更新,因此進程是不斷更新與求證新聞內容是正確的,但在第一時間若能先註明新聞出處及新聞持續求證中的警語則更加完整,本台此則新聞自律委員會委員都覺得並無違反新聞查證原則,因為後續都有陸續進行更新報導,只有在第一時間若能加上出處則更加完備,三立新聞會持續努力已讓新聞呈現更加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