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108年度第一次會議
會議時間:108年01月29日(星期二)下午16:0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八樓會議室
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壹、花蓮縣府輿情採購案一事
貳、宣昶有先生離婚訴訟案件涉違反兒少法
參、選舉期間新聞製播原則討論
肆、臨時動議
伍、總結
出席委員:世新大學陳清河副校長(召集人)
政治大學廣電系黃葳威教授
南華大學傳學系張裕亮教授
新聞部蔡莞瑩總監
列席人員:王若庭(編播中心經理)、陳其銳(SNG暨攝影中心副理)、范文欽(採訪中心主任)、林建宇(iNEWS編播中心主任)。
紀錄:張曉韻
壹、花蓮縣府輿情採購案一事
王經理:今天要討論NCC來函有關於花蓮縣府輿情採購案一事,需討論處理的過程和情形、製播有無任何影響、採取什麼措施與沒有駐地的情況下,公司如何處理當地的新聞。
范主任:駐地回覆是在非上班時間,不是用公司器材去做這件事情,已經觸及到專有領域的紅線,就事情爆發當天,我們就請他提出報告。駐地通通都承認,收取多少款項。
王經理:我們也寫了報告,12/19報導露出當天,本台隨即由花蓮駐地陳俊宏直屬主管地方組組長劉哲君電話約談,了解事件始末,採訪主任范文欽也隨後去電。電話中,陳員坦承2018年曾分兩次以「標案」為名收取花蓮縣府金錢,本台隨即要求陳員將事件經過寫成報告送到台北。副總召集總監及副總監及採訪中心主任,召開內部會議討論,討論過後由於陳員行為嚴重影響公司形象,踰越記者應持守之分際,本公司依員工獎懲辦法予以免職,以公司內部正式行文並公告在公司內網上,於12/20生效。至於第二點提到的影響,記者報告中有提到是有製作輿情收集的製作,跟我們公司處理新聞都沒有關聯的,所以他不會影響我們新聞的播出,我們新聞都有層層把關。
蔡總監:這件事情是從段宜康的臉書出現的,而本台清查是否有我們與花蓮政府的友好,或是放水等等的新聞報導,我們都沒有這類報導,反倒出很多花蓮負面報導,所以我們並沒有因為這件事而有影響。我們有再回過頭檢視,沒有影響我們的新聞操作。
張教授:是不是可以稍微敘述一下記者在貴公司待了多久?
范主任:超過十年了
張教授:這個可以提一下,表示他也不是剛來貴公司。做十年表示他過去表現也是OK的,然後再簡單敘述一下花蓮新聞報導有沒有受到影響。
蔡總監:我們發現花蓮負面新聞比例相當的高,花蓮新聞都是出自於他的手。
張教授:檢視一下新聞,來佐證或許他單純賺個外快,並沒有太多違反新聞作業流程。
黃教授:我覺得這裡面有幾個可以思考的,三立很好的是有去比較,駐地在承接輿情專案的期間,三立對於花蓮事件的報導,是不是維持專業持平這個部份很好。縣政府會委託,不知道這是否有公開招標,好像多少錢以下是不用招標,好像也是因為他是電視台的記者,所以我覺得之後的處理,可能就是說因為他也提到說,他在這當中有提到說有同儕的壓力,因為記者20幾個,每個人都去做輿情蒐集,就他一個人沒有,怕新聞被斷掉。所以他也兩難,所以要提醒其他縣市駐地有沒有遇到這種狀況,如果有趕快跟公司報告。也可辦個教育訓練,告知新進的記者。
蔡總監:事發之後,採訪主任即至中南部採訪中心作教育訓練。
陳副校長:這件事情公司的處理是非常妥善的,第一件事情,完全是個人行為,因為他的兩個標案都跟公司無關,這個事情一定要先做因為這個案子不是牽涉三立,還有其他的電視台。事件發生的處理,第一點跟公司沒有任何關聯,事情發生之後也請他離職。這個是花蓮縣政府跟當地記者之間的關係,後續兩位老師提到的很好,本公司一直以來對新聞的處理,尤其在花蓮這塊不是只有負面新聞而已,而是在新聞處理上專業客觀,第二個,老師說得很好,事情發生之後,採訪主任也都到各地宣導,要記者們注意,後續我們的做為怎麼樣,公司表達清楚就好,我是覺得這件案子沒什麼問題,當事人的陳訴書也表明跟公司無關,也承認個人行為、願意接受懲處。
陳副校長:我剛剛也提到說,現在公視的記者也曾是三立員工為前一任駐地記者,由此可見我們培養記者是有遵循的,唯一一個沒有涉及。顯然我們在他的身上已經看到了,教育訓練是成功的。
陳副校長:那事件的後續怎麼處裡?
范主任:當地相關新聞的收視權益是沒有影響的,我們持續報導花蓮的新聞,沒有斷,舉例今日花蓮門諾醫發現蘋果病的新聞我們也是有報導。
陳副校長:回函中可以舉證當地新聞報導我們並沒有中斷,沒有因為此事而中斷。
蔡總監:有找新的駐地記者,過完年就會來三立。
貳、宣昶有先生離婚訴訟案件涉違反兒少法
王經理:第二案件,離婚訴訟案。宣昶有先生離婚訴訟扯到監護權的問題,我們被罰款。提到宣昶有先生的名字,但小孩都有馬賽克,父母兩個人就沒有馬賽克。新聞本身在講兩人婚姻的問題。
范主任:我覺得八卦成分比較大,只是因為有牽扯小朋友監護權的部分,所以我們覺得新聞點是宣明智的兒子,如果不講這件事就不構成報導的要素。但法律上維護這個孩子的隱私權我們是很兩難。有些學校霸凌、性騷擾因為要保護,所以透露的訊息要非常少,是不是也變相謀利這些加害者,在媒體端會有這樣的疑問。
王經理:我們的回函內容所提及新聞內容是報導離婚訴訟,不是兒童,主要是針對離婚官司,但最後還是罰對小孩子的侵權,是會有影響的。如果我們都沒有用到小孩照片還是不行嗎?我們沒有提到他爭小孩這件事,只是新聞報導他是名人婚姻八卦,我們裡面都沒有提到孫子與他們在搶孫子。
黃教授:如果一定要報導當然要小心不要露出他的名字,可以訪問家事法的法官談一談目前這種離婚官司在處理是先讓雙方溝通和解過程,可能有些人就不離婚了,有些人和解沒有用就離婚了。如果一定要有一些報導的價值,需要有一個結構跟法律參考觀點把它平衡一下。因為這滿八卦,但還是要有結構,才有價值在。
蔡總監:關於名人家暴官司、婚變能不能把當事人點出來?之前開會有討論過,如果他是名人就可以,有舉例連戰跟連方瑀這件事情,如果他有社會知名度是可以點出來的。那一般家暴、小朋友霸凌當然是不方便露出名字。
王經理:我們報導的是他的婚姻又不是在講搶小孩子官司。
陳副理:這個官司已經打了四五年了,宣昶有開記者會這家都有播,當下沒有問題,而這次是後續報導。
王經理:我們不是在報導爭親權的官司,是報導這兩人婚姻各自互控的關係,這則報導沒有提到小孩,所以我們就質疑搶小孩的官司新聞我們就不能報導嗎?
黃教授:當時他罰的原因是家暴受害者的小孩要保護嗎?
王經理:他還是扯到監護權的部分,但我們報導沒有講到監護權。
陳副校長:我們是三對夫妻的新聞做成一則,因為看這個來函是鎖定兒少法69條。
范主任:兒少法69條「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陳副校長:兒少法69條是不足以辨識
范主任:我們的關鍵是,因為他很痛苦所以爆料說,我兒子不叫我爸爸;我兒子叫我舅舅!
黃教授:同學勢必都知道他是宣昶有的兒子,所以是因為這個部分。
范主任:這是足以辨識身分,因為知道爸爸是誰!因為爸爸出來講話,所以足以辨識兒子是誰!
王經理:那如果他沒有提到我兒子怎樣?就像單純像我們後面兩對夫妻,那就沒有關係。所以是提到兒子跟他的關係。
張教授:這個小孩多大了?會不會是因為影響成長、學校成長等等的。
范主任:所以這對名人怨偶,在這個官司過程當中口出惡言,針對彼此就沒有問題。但如果提說我前妻竟然叫我的小孩叫我舅舅不要接我電話,有牽涉到小孩就足以辨識。
林主任:所以如果沒有提到兒子、孫子就沒有問題了。
張教授:這個事情如果不報導,相信大家也不知道這個小孩的家庭狀態,同學和老師都知道了。
陳副理:以後報導這種新聞,避開小孩,爸爸的角色也要馬賽克,即使他是名人。
王經理:如果我要講到小孩,就不能露臉也不能提及大人的名字,對不對?所以該則新聞要單純針對婚姻關係。
張教授:我覺得夫妻吵架不要影響到小朋友,小孩是無辜的。
陳副校長:針對來函的部份,第一個其為名人、公眾人物,且我們有報導三則,還是有社會教育的功能,第二個,我們沒有刻意報導小孩,是名人自己開記者會提到,也善盡處裡可辨識的範圍。
范主任:未來新聞選擇性的隱藏部分的資訊對我們是安全的?今天剛好有例子,美女名醫跟醫生老公鬧離婚,我們在討論可不可以把美女醫師的臉跟名字露出來,後來因為他的官司裏頭有爭親權的部分,所以我們就用成美女蔡姓醫生,那如果未來報導就不要提親權。
陳副校長:成人的世界提到是可以的,因為兒少法是很嚴格的。
參、選舉期間新聞製播原則討論
王副經:有很多觀眾去投訴,各台都很多。投訴內容為:民進黨正面報導14則;國民黨負面新聞11則,六成五都是國民黨負面新聞。選舉本來就有正反新聞,每台電視台都會報導,所以如果硬要放大檢視我們的話,我認為負面新聞多則,但各家也都這樣。投訴很多都是新聞,例如:韓國瑜掃街車隊飆車族鬧事這則新聞,的確是發生的事情,但就說我們是偏頗的報導。
陳副校長:選舉新聞是談不完的事情,是大家都必須去面對的事實,媒體不能有立場,我要監督政府、公共事務難道沒有立場嗎?立場是一定有的,立場的後面部分,本公司所製作的新聞都是具有事實依據的,我覺得媒體有立場是該被尊重的,但是製作新聞、選舉新聞上,本台都是具有具體事實的。
王經理:NCC函轉民眾投訴的部份我們已經回覆了,但後續又轉到中選會。
陳副校長:NCC有廣電法,中選會有選罷法,可是媒體不能完全不報導,會有立場這是媒體必須的,不管正面或負面新聞報導,我們都是有事實的。
張教授:我覺得平衡的原則,第一個包括這個政黨露出的篇幅,它的大小時間的長短,還有它報導的態度,各個媒體都有立場,這個是正常的,平衡的原則真的滿重要的。
黃教授:我覺得事實根據是可以的,不是我們要採取立場,而是那個事件發展是正向或負向,可是要看一下那節新聞裡面,可能你報導很多不同政黨新聞,舉例:兩個藍的正好發生負面事情,可是另外兩個藍色政黨他可能是正向,也有可能綠黨是負面的,可以看出整節新聞是有持平的,只要我們是根據事實。
肆、臨時動議
無
伍、總結
有關花蓮駐地記者涉及縣府發包弊案一事,本台以明快開除該名記者,並清查相關新聞確認並無受到影響,另針對其他員工進行教育訓練,以確保類似狀況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