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101年度4月會議

會議名稱: 101年度4月份會議

會議時間:101年4月24日(星期二)下午16:0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八樓會議室

                      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壹、觀眾意見之討論

                     貳、臨時動議

主席:高明慧(新聞部副總經理)

出席人員:李天怡(新聞部總監)、黃謙智(財經台副總監)、周詩淵(採訪中心主任)、王若庭(編播中心主任)、簡振芳(SNG暨攝影中心主任)。

記錄:洪睿妤

內容:

壹、    觀眾意見之討論:

高明慧:最近國內重大議題新聞為林書豪掀起的「林來瘋」及文林苑遭台北市政府強行拆除這兩事件最為國人所關注,國內各大新聞台皆大篇幅報導,導致部分觀眾反應看不到其他新聞,是否影響閱聽大眾權益,請各位發表意見。

簡振芳:林書豪是首位打進籃球最高殿堂的第一位台裔球員,具有指標性,有其新聞價值應予以報導。況且這個議題觀眾興趣高且是正面的,相信對社會也有正面教育意義,另外要提出的是為其他台灣之光,如曾雅妮、王建民等等也應有相當篇幅之報導,以關注國內體壇的發展。至於篇幅的多寡,應同時兼顧同時間所發生之政治其其他民生等議題有所調整,當然,對於民生相關議題,媒體基於責任義務立場,還是必須報導。

黃謙智:從三立或其他新聞台收視率看起來,林書豪確實是大部分觀眾感興趣的新聞。

王若庭:編輯台和製作人有收視率的壓力,當然會以當下觀眾最感興趣的新聞,作為挑選新聞和編排RUNDOWN的主要考量,但各節整點對於SNG車傳回來的LIVE或是向立法院的最新訊息,一定也會排播。

周詩淵:除了林來瘋新聞,各組還是會有自己的新聞,中南部每天還是有地方新聞的產製,只是觀眾在看電視的當下沒有找到自己感興趣的新聞,就會轉台,如果是連續幾天發現還是林來瘋,就會有人覺得你電視台在搞什麼?但如果對照那幾天的報紙新聞或網路新聞,你會發現林來瘋新聞確實佔多數,不是只有電視台獨厚林書豪。

李天怡:事實上如果是颱風或重大災害、意外發生時,一整天只播同一新聞,觀眾並不會有這麼大的反應,通常是涉及人物新聞時,觀眾才會對「大量、連續、同質性高」的新聞產生反感,這我們內部也有討論過,究竟觀眾想看多少林書豪新聞?我們也在各節新聞中,加入不同類型的最新消息,希望滿足更多的觀眾。

高明慧:雖然電視台的經營有其供需原則和市場自由機制,但我們做新聞還是要兼顧到觀眾想看的新聞和應該知道的新聞,類似的狀況一定會再度出現,在新聞取材及呈現上,必須兼顧多元的需求,我們在這方面之後要更嚴加的把關,畢竟當所有媒體同時關注一個新聞事件時,更易造成觀眾產生所有新聞台只播一個新聞之錯覺。有關文林苑的新聞呢?

簡振芳:我覺得公平且正反並陳的報導是此一事件媒體必須嚴守的新聞倫理,一個媒體平台切勿以主觀意識左右新聞事實,有關涉及都更複雜法令的部分,必須藉由熟悉相關法規之專家來討論、發言以供觀眾有更客觀的了解,於現場報導時,雙方意見在呈現時,比重上必須並重,切勿因衝突而模糊了焦點,畢竟,媒體是旁觀紀錄者。

周詩淵:平衡報導一定要做到,這是最基本的動作,只是新聞是持續發生,不同階段有不同的焦點,以文林苑來說,前兩天都在討論政府是不是可以因為其他人的多數決,來決定如何處理第三人的財產?政府是否淪為商人財團的打手?基本上是先關心王家和監督政府作為。

李天怡:透過律師等專家學者的解釋,協助大家了解都更背後的商業運作機制與人人都該更積極保護自己的權益,新聞媒體是第四權,應該善盡媒體義務。

貳、臨時動議

黃謙智:針對財經台於製播新聞及節目時,應該遵循NCC及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友台於製播財經新聞或節目時,常有違反規範而受裁處之情形發生,今天特別再次提出下列相關規範讓同仁共同遵循:

一、    在製播證卷期貨投資交易分析或評論節目,不得有違反節目與廣告應明顯區分規定之情形,例如於節目中出現介紹特定股市分析軟體之功能及價格,藉以促銷該軟體;或鼓吹加入股友社,說明入會之會員權益及價格;或於廣告中搭配出現前述相關訊息等。

二、    在播報股市資訊時,也應遵守證管會相關法令,例如有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於財經台做證券投資分析時,應確實揭露所屬事業名稱,請大家再協助轉知相關同仁落實自律,加強揭露投資分析人員所屬事業名稱。

高明慧:財經節目或新聞報導都必須嚴格遵循相關法令,身為新聞媒體更應以專業立場報導各類新聞以保障公眾視聽權益及維護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