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103年度第一次會議
會議時間:103年0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八樓會議室
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壹、張安薇綁架案之新聞自律
貳、登廣告投訴校園霸凌案之法律與自律
參、臨時動議
主席:李天怡(新聞台總監)
出席人員:玄奘大學新聞系杜聖聰主任、南華大學傳播學系張裕亮教授、徐國禎(財經台經理)、陳雅琳(新聞台總編輯)、王若庭(編播中心副理)、簡振芳(SNG暨攝影中心主任)、原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彭文正教授於會議當天臨時有事不克參加。
記錄:張曉韻
內容:
壹、張安薇綁架案之新聞自律
簡振芳:當時事發時是在國外,人質的安全與否無法得知,關係到涉外及國際事件,部份媒體有特派記者到現場,本台的作法為使用外電方式來操作新聞,其消息的來源很多元,包含立委、刑事局及家屬的部份,此次會議希望將相關新聞自律或規範不足之處,提出討論及交換意見。
杜聖聰:類似此則新聞的處理方式,不要以live的方式去播出,將新聞剪輯後製由長官審核後再播出,避免不必要的錯誤,也盡量不要用此新聞的題材來延申到類新聞的節目中。
李天怡:就此則新聞的部份,播出的次數並未超出其它新聞,視為一般新聞與其它共同配稿 。
張裕亮:此新聞由某位立委一直間接的放出消息,其公信力沒有根據,要慎重考量是否使用。
李天怡:有關於NCC來函中有學者提及是否有把嫌犯英雄化的部份,於節目中主持人是以質疑的立場來詢問,持有懷疑該立委的消息可性度,主持人只是將部份觀眾的質疑轉由節目來代為詢問。
簡振芳:以媒體的立場本就可質疑消息來源的正確性
杜聖聰:以節目主持人的立場應是不至於會將嫌犯英雄化,可能是未將整個節目看完才造成誤會。
簡振芳:在處理該則新聞所遇到的二個問題,其一為消息來源,當下多方消息同時出現,彼此皆有些落差,無法證查,在發言人機制尚未成立之前,在遇到類似的新聞該如何處理?
其二為出於觀眾的好奇心,播出當事人的背景及相關資料,可能會造成嫌犯將贖金提高。
杜聖聰:第二點確實需要保守處理,第一點重申先前所提及的,在可操作的範圍裡將新聞後製處理,經由多層長官審稿。
李天怡:公司內部有建立KM知識庫管理,會將相關或特殊的範例做為其中的教材,教育新進人員。
貳、登廣告投訴校園霸凌案之法律與自律
杜聖聰:此件事應適用於兒少法,在畫面上的處理盡量採空景或變音處理,新聞處理原則不變。
簡振芳:拍攝到校園時會使用變色處理,避免辨識出其學生制服,局部空景畫面。
參、臨時動議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