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3年3月20日(星期四) 下午二點。
地點:9樓大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 舊宗路一段159號9F)
與會委員:
戲劇節目:劉秋平副總監、謝禮如監製、陳碧真監製
非戲劇節目:謝岳龍監製、王夢黛製作人、游志聖製作人、
張伶卉製作人、涂嘉文製作人、吳建勳製作人、
廖佑栓製作人
法務:張明滄經理
執行秘書:封盈主任
會議紀錄:林芳玉
會議議題:「著作權」法令宣導
案件說明:節目製播過程中利用他人著作時,須取得合法授權。
討論:
略。
決議:
節目製播過程中如有利用他人著作之需求時,應取得權利人之書面授權,格式內容如法務室提供之「授權同意書」,另就每一節目中之使用著作亦應依「著作明細表」詳實登記,如屬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之情事時,應明示著作人姓名或名稱。製播過程中如有任何疑慮時,均應先行洽詢法務室同仁釐清後,始得續行拍攝製作作業。
臨時動議: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