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3年9月12日(星期五) 下午四點。
地點:9樓大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 舊宗路一段159號9F)
與會委員:
戲劇節目:項德純副總監、張若凡副總監、謝禮如監製、
陳碧真監製、徐詩淇專案製作人
非戲劇節目:謝岳龍副總監、黃曉玫副總監
法務:廖月鈴組長
執行秘書:何怡儒副主任
會議紀錄:林芳玉
會議議題:廣電法令討論
討論:
略。
決議:
各節目單位製播各類型節目時,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內容,亦不得出現有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之情事。部分戲劇節目之製播,為了突顯戲劇張力及娛樂效果,有時不免需有放大或美化部份情節之情事,但應注意呈現方式,應讓一般觀眾可輕易分辦戲劇與真實生活間之差異,利用角色相襯、對照之手法表現出善惡之別,使觀眾不致混淆,以免產生爭議。
臨時動議: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