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109年度第四次會議

會議名稱:109年度第四次會議

會議時間:109年10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3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八樓會議室

臺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壹、新聞議題討論

貳、臨時動議

參、總結

出席委員:世新大學       陳清河副校長(召集人)

南華大學傳學系 張裕亮教授

政治大學廣電系 黃葳威教授

三立電視新聞部 蔡莞瑩總監

列席人員:王若庭(編播中心經理)、范文欽(採訪中心副理)、陳其銳(新聞部-SNG暨攝影中心副理)、林建宇(iNEWS編播中心主任)、劉世澤(新聞網內容中心-總編輯)。

紀    錄:張曉韻

壹、 新聞議題討論

議題一

一、  事件說明

通傳內容決字第10948021640號函稱:系爭新聞引用手機拍攝影片,旁白詳細描述人物關係、爭鬥過程,致有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妨害兒少身心」、同條項第3款「妨害公序良俗」、衛廣法第28條、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之虞。

二、  委員綜合意見

(一)  系爭新聞畫面已有定格、馬賽克處理,應無違法。

(二)  未來若NCC對此類新聞之要求更加嚴格時,建議可簡化爭鬥過程之描述。

(三)  此類社會新聞得加入教學警示,以本件為例,可教導一般民眾於KTV等密閉空間遇到特殊狀況之應變方法。

議題二

一、 事件說明

(一)  通傳內容決字第10900204220、10948013100號函稱:系爭新聞引用監視器畫面,反覆播放嫌犯行兇過程,違反衛廣法第28條、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爰裁處20 萬元。

(二)  本件前於本公司109年度第三次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現經NCC裁處,再行提出討論。

二、 委員綜合意見

(一)  同前次自律委員會討論,系爭新聞畫面已就犯罪過程以抽格、馬賽克處理,旁白亦未詳敘犯罪過程,應無違法。

(二)  系爭新聞呈現社會不同角度之觀點,如公眾人物之意見,民間團體之聲音等,並依不同層面予以思考、分析,並非單純社會暴力事件報導,應無違法。

貳、 臨時動議

參、 總結

隨著社會型態之改變,有越來越多光怪陸離的社會角落新聞在發生著,對新聞自律也是一項新挑戰,且閱聽眾對社會新聞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本公司除持續、竭力提供多元、深度之報導外,亦將謹守新聞自律規範,以維護民眾知之權利,善盡媒體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