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105年度第二次會議
會議時間:105年0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八樓會議室
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壹、小燈泡事件相關探討
貳、酒駕拒檢致車禍死亡之新聞事件討論
參、桃園市政府小提燈新聞事件探討
肆、臨時動議
出席委員:世新大學傳播學院陳清河院長(召集人)
政治大學鄭自隆教授
南華大學傳播學系張裕亮教授
蔡莞瑩(新聞部經理)
列席人員:徐國禎(財經台經理)、王若庭(編播中心副理)、陳雅琳(新聞台總編輯)、單厚之(行動媒體部主任)、陳其銳(SNG暨攝影中心組長)
記錄:張曉韻
內容:
壹、小燈泡事件相關探討
王若庭:衛星工會轉述大概有七八十份的觀眾投訴,希望不要再看到小燈泡事件之相關新聞,大部分未必針對某一個畫面,較多是覺得新聞台報太多廢死的討論。有觀眾覺得當下報廢死不太適合,其實包括很多政論節目當天晚上都開始討論廢死的話題,有的是覺得畫面部份或其延伸的議題。第一時間白布的畫面我們很快在第一個小時連線之後,經過控管後就沒再使用,到媽媽說他們的照片可以使用我們才放入新聞中。則數的部分其實不像之前鄭捷事件時整個小時都是相同的新聞,沒有違反比率原則及過量的狀況,請問老師對我們當時畫面曝光以及新聞台的處理覺得如何?
張裕亮:事情發生的時候我人在國外,回來也是有聽到這些事情,後來我就稍為了解一下,剛看畫面是很模糊的,所以我想請教一下割喉畫面只有網路有嘛?
王若庭:網路就是那個白布的畫面。
張裕亮:我想到之前白曉燕命案的時候,我在當編輯,總編輯把水中撈起來的畫面放在頭版上,在那之後我印象裡頭,台灣在這種社會重大命案的時候,似乎致力薄弱。
王若庭:觀眾反應不要再播了,可這種社會重大案件其實也很難說都不報。
張裕亮:或者是說監視器畫面播太多次了。
王若庭:主要那段,老師會覺得描述太過於詳細嗎?
蔡莞瑩:新聞強力播送的情況下,模仿效應可能就會多。那兩天也出現很多隨機砍人事件。日本有一個統計,只要有類似的新聞,模仿犯案的機率就會多了百分之六,引起更多人恐慌。
王若庭:因為是重點新聞,所以新聞時段就會播出。
張裕亮:內容畫面是沒什麼特別的問題,可能要強調的是播出次數過多。
鄭自隆:這個新聞處理並沒有甚麼不當的地方,其追逐的也不是犯罪的過程,所以監視器畫面基本上不會問題,另外至於量的部份,可能是因為所有新聞台都在播,所以不管轉到哪邊都會看到,這所形成的印象恐怕不是單一電視台量過多的問題,要強調一個觀念就新聞量、新聞角度的處理是屬於新聞台自己的範圍。那這則新聞有沒有人反應小燈泡的照片不能出現?有沒有打馬賽克的問題?
蔡莞瑩:這個是媽媽同意的,本來是都有處理過的。
鄭自隆:其實這在法律上有很弔詭的地方,到底要不要馬賽克呢?
蔡莞瑩:我們自己的準則是當事人同意我們就不馬賽克。
鄭自隆:事實上這則新聞來講是一個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根據兒少法的規定是要馬賽克的,但兒少法規定保護的對象是活的人,所以這是兩則不一樣的觀念。
蔡莞瑩:如果家屬反對呢?
鄭自隆:家屬反對的話我們尊重家屬的決定,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腳的,家屬意願是屬於倫理道德的考量。
王若庭:其實各家都說新媒體在這一次是瘋狂轉載現場的畫面,所以一方面閱聽人是被各個網路媒體強力轟炸的,反而回過頭再來看電視才會覺得那麼多
陳清河:事實上這則新聞對電視台來講應該是沒什麼問題的,則數多少比例可能是因為一般民眾這兩年鄭捷事件後到現在,大家對這種事情都有某種程度的恐懼感,所以只要一播則數就很多,這是一般民眾的感覺。在電視台來講則數已經減少很多了,另外要提的是,我們後續對這件事的觀點,由不同的角度去分析,此次出於衛星工會及我們的自律,已經很足夠了。我也認同趙老師提到的小朋友照片,一般兒童照片在案件的時候都不太適合出現。
王若庭:那廢死的討論?
鄭自隆:廢死的討論沒什麼問題,本身就是個社會議題。
王若庭:民眾覺得在很激情的情況下來做討論是會失焦的,它們很關注我們很多政論節目去討論這個話題。
陳清河:討論廢死是一個延續的問題,因為事件本身沒有關照,事件本身沒有意義,應該去討論延伸出來對社會的影響,怎樣來防治其他相關的議題。
王若庭:我記得我們當天十幾個稿子,開了很多不同的角度。
鄭自隆:對社會邊緣人的看法我覺得蠻重要的。
貳、酒駕拒檢致死新聞事件討論
王若庭:這個是酒駕拒檢測,警察跟車後駕駛出車禍導致死亡的新聞。這個是家屬有質疑,我們做了兩則新聞,一條就是主新聞、第二條是家屬出來質疑警察狂追害命,這個投訴是覺得我們都站在家屬的立場。不過其實新聞做的很完整,第二則的後半段有訪問警察關於酒測的SOP,整體陳述的還蠻完整的,老師們覺得呢?
張裕亮:今天只是站在一個民眾的角度警察的都不談,那可能是我們的不對,但我們這兩邊都談了,我不認為有什麼問題。
鄭自隆:其實有做到平衡報導了,但真的要挑毛病的話,就是如果雙方有爭議的狀況下最後不要下結論,應該以一個第三者身份來報導,去訪問一個警察大學的教授或許會比較好一點,不要有一些自己的立場。
蔡莞瑩:我們在職訓的時候有一直跟他們說是雙方的觀點並呈,但所謂雙方並呈是A陳述過程但如果B不予回應時,我們是希望可以做到A講了很多很清楚,但盡量去把B的論點去用什麼樣的方是陳述出來,我們最近不斷的跟記者教育這件事情,這是我們在職訓時很重要的一環,雙方立場要清楚。
鄭自隆:還有延伸出來的標題問題,我們看到電視台很多下標題到最後根本已經判生死了,維冠黑心建商賺黑心錢,你下那標題就不對。下標題要有消息來源,例如:「住戶:維冠賺黑心錢」。
參、桃園市政府小提燈新聞事件探討
王若庭:投訴的內容是覺得影帶的來源是有問題的。
張曉韻:當天有和議員持續溝通是不是有這樣的事情,但他們都不予回應。
鄭自隆:基本上是把事實陳述出來,最後議員也有講話所以這也符合平衡報導,後來拿東西的畫面都有證據也非常充分,這則新聞如果有瑕疵的話就兩點,第一個是標題,講現行犯不好,他是不是現行犯媒體沒有資格去判別。另外一個監視器畫面,配樂的部份不適合,把新聞變成了戲劇,這兩點有改進的空間。
張裕亮:我想請教這則新聞主要是在凸顯燈會燈籠過剩浪費的問題嗎?
王若庭:這則其實要表達的是議員為了質詢可以不擇手段,用這樣的方式嗎?
張裕亮:但下這樣的標題,第一眼看下去以為焦點是在偷燈籠,媒體抓的新聞重點可能是在這裡,但看完全部才知道是在說燈籠浪費這件事情,所以直接下這樣的標我是覺得可以再斟酌一下。
陳清河:前段的部份可以描述為了質詢而作秀,在文字上呈現出來會比較適合。
肆、臨時動議
無
結論:小燈泡事件,新聞台的處理已經是發揮自律的功能,但因為對民眾來說有多次重大事件的受創心理,因此在整體播出次數上可以再作考量,且在新聞角度上應該多從其他社會防治或關懷社會邊緣人角度來討論,而非全部集中在主新聞的畫面上,另外對於未成年受害者能以最嚴格標準把關!
次外編輯台在新聞標題的把關上應該更嚴格,要能完整呈現事件邏輯,也要能考量雙方立場,不要流於片面角度,以期對觀眾理解新聞更全面更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