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114年度第二次會議
會議時間:114年06月23日(星期一)上午14:30
會議地點:新聞部6樓會議室
會議議程:
壹、 討論議題
一、有關0526「新台派上線」節目經民眾反映主持人李正皓針對立委王鴻薇相關事件討論時表示照三餐報導等話語,依新聞自律規範新聞政論談話性節目應注意公平性與事實查證原則及主持人儘量注意維持公立客觀角度,不宜預設立場,經NCC來函要求提出意見陳述書及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
二、有關0603「新台派上線」節目中主持人及四叉貓等人討論徐巧芯利用公務車私用一事,涉違反事實查證原則,經NCC來函要求提出意見陳述書及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
三、觀眾意見討論
貳、臨時動議
為因應AI技術在新聞製作中的應用趨勢,新聞部近期進行了內部討論,擬定了一份AI工具使用的初步指引,於會議上提出請委員們指導。
會議主席:
政治大學廣告系兼任教授 鄭自隆
出席委員:
文化大學資訊傳播系副教授 柯舜智
文化大學新聞學系教授 羅彥傑
銘傳大學廣電系主任 杜聖聰
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促進協會 秘書長李姿佳
新聞部副總 白舒樺
新聞部總監 黃彥怡
列席人員:
王若庭(編審)
李玉梅(編審)
李東益(編審)
徐千惠(新聞部政論中心 編審)
盧諭慶(新聞部政論中心 製作人)
陶起龍(新聞部攝影中心 副理)
紀 錄:
張曉韻
報告事項:
本公司新聞自律委員會的內部委員,白舒樺副總經理是當然委員,另一位內部委員,原任的副總監王若庭,因職務異動,改由黃彥怡總監擔任。
壹、討論議題
議題一:
有關0526「新台派上線」節目經民眾反映主持人李正皓針對立委王鴻薇相關事件討論時,表示照三餐報導等話語,依新聞自律規範新聞政論談話性節目應注意公平性與事實查證原則,及主持人儘量注意維持公立客觀角度,不宜預設立場,經NCC來函要求提出意見陳述書及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
一、事件說明
這段內容主要是在評論王鴻薇被青鳥嗆聲的事件。王鴻薇認為三立煽動民眾,我們當晚就發出聲明澄清無關聯。節目中有還原事情的經過,用了像「照三餐修理」這樣的詞。雖然語氣重,但其實是基於討論過去的新聞,沒有真正意圖要「修理」當事人。「修理」一詞在政治圈是常見用語,我們也在回函中註明,它不構成威脅或恐嚇的意思。
二、委員發言內容:
羅委員:
三立雖然有說明並解釋使用這個詞的前因後果,但我認為「修理」這兩個字,就一般人及我個人看來,本身確實帶有威脅性的意涵。如果節目單位提出的解釋,當事人或觀眾無法接受,就算主持人當下是在情緒激動下說出,事後也應該檢討,若不恰當,要提出說明並道歉。
柯委員:
李正皓說「我跟你講我照三餐修理你」這句話,會讓我聯想到過去媒體的恐嚇事件,像周政保案。單看文字,確實會讓人不安。不過看了完整影片後,我認為這是帶戲謔的口氣,並非真的恐嚇。但身為新聞政論節目,還是應該避免過度綜藝化,回到當初嚴謹評論的初衷。
杜委員:
李正皓的用詞風格,確實有不夠端莊的口吻,雖然能理解前後脈絡,但作為新聞節目主持人,應該要更端莊厚重。不要讓新聞價值流於情緒化表演,這樣會損害節目的公信力。
李委員:
即使主持人的回應是直覺式的,但也不能否認它造成的觀感問題。希望節目製作方未來能更謹慎處理主持人角色。
主 席:綜合委員發言,結論與建議如下
(一)來賓發言可尊重其立場,但主持人的回應不恰當,顯得輕佻,應予改進,不宜隨來賓起舞。
(二)政論節目具有一定嚴肅性,不宜過度綜藝化。
議題二:
有關0603「新台派上線」節目中主持人及四叉貓等人討論徐巧芯利用公務車私用一事,涉違反事實查證原則,經NCC來函要求提出意見陳述書及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
一、事件說明
這件事主要是因為當時公務車爭議很多,我們當然也關注到徐巧芯這邊的狀況。四叉貓提到她曾搭乘公務車掃街,還查了車籍資料,發現那是「自用公務小客車」,因此就把這件事拿來討論。另外,其實在這件事發生前,也就是大概5月9日那天,徐巧芯有出席一場活動,當時有民眾拍到她在拿宣傳品。事後有人指出,那天她搭的就是地方法院的公務車去那場活動。針對這件事,我們有做幾個查證步驟。除了四叉貓提供的資料外,也去查了立法院的預算資料,確認那部車的車牌確實是公務車。節目錄影完之後,也詢問徐巧芯,當時她回覆說是參加報稅相關活動。不過她的回應是節目錄影完後製時才傳來,我們只能用她的說法放上字幕做立即說明。等到她後來又補上其他資料,甚至傳語音來說她確實是去參加公務活動時,節目已經播出了,畫面也無法即時補上。之後我們在6月5日又重談這個議題,才將她提供的資料與畫面補齊、還原。
我們後來有在YouTube影片下方補充說明徐巧芯的說法。不過要修改畫面內容會牽涉到整個時長與剪接節奏,會造成節目整體重製,因此沒調整影片本身,但有在YT下方說明欄補上說明。因為新聞是滾動式的,所以有任何進展我們都會在下方附註說明新的回應和進度,除非節目內容明確錯誤,我們才會下架影片;但這次並沒有錯誤,只是回應來得太晚,因此以附註說明。
二、委員發言內容:
羅委員:
這問題不算大,畢竟是在監督政治人物並且有列出她的說法。新聞作業時間壓力大,來不及補畫面是常見情況,只要有回應的資訊呈現出來,基本上沒違反新聞倫理。但如果能在YouTube影片加入畫面或字幕補充,會更好。
柯委員:
結果來看,這件事沒有損及公共利益,所以不構成重大法規違反。不過查證建議可以增加其他面向。關鍵不是她搭公務車,而是她搭去做什麼。就像四叉貓說的,他也只是推測她可能在跑私人行程,並沒實質查核。雖有詢問本人,但未補上足夠佐證,例如:她說是參加哪個活動,那我們應該再問該里長或活動單位確認她有無出席。查證若更完整,可避免這類爭議。
杜委員:
投訴重點有兩個:
(一)她的回應與影片畫面未完整呈現。
像這樣的情況,節目若來不及處理,可以透過新媒體補上說明。建議未來若來賓回應較晚,也可以考慮在後製時加上CG文字或其他方式補足,以免觀眾誤解。
(二)事實查證再完整一點。
雖然有問到徐巧芯本人,但是,不管是幾天前的事件,就像柯委員所說,製作單位可以去找里長求證,還原事件的當下,讓查證更完整一點。
李委員:
確實沒有那麼完善,但也並未構成違規。節目中引用來賓言論,本來就屬於一種「消息來源」,但既然要談到徐巧芯使用公務車做私人反罷免行程,就應更具體查證使用公務車時的活動性質。若徐巧芯 的資料晚到,可以在第二次播出或新媒體版補上說法或影片。
主 席:綜合委員發言,結論與建議如下
來賓言論可視為消息來源,製作時間的壓力可以予以採信,但為了節目品質,主持人應適當的介入質疑,或請來賓再確認,或是經過查證後,在二播時做適當的修正,以確保節目品質。
議題三:觀眾意見討論
觀眾反應快訊速度太快的部份,內部也有調整過,有控制在一個速度內,足以讓觀眾看清楚的。
另一個是反應4/19有製作一則新聞被投訴沒有採訪到家屬也無平衡報導。
要說明的是觀眾看到的是隔天(20日)的中午新聞,那是一個後續整理,沒有包含前一天的採訪內容。我們在4月18日,其實已經出了兩則新聞報導。第一則是主新聞,內容包含警方說法、醫院通報與案發現場狀況重現。
這是那一則主新聞標題:「警方連開兩槍,三人交保」。接下來我們還出了一則配稿,當時新聞算是比較重大事件。第二則配稿裡面其實就有家屬的角度,採訪他媽媽的說法。
從內文來看,他們是拒絕接受採訪的全程不發一語。記者現場是有喊話,但他們選擇沉默。所以,其實我們已經有嘗試平衡,只是這位觀眾可能只看到隔天的內容,就以為我們完全沒有處理。
貳、臨時動議
一、為因應AI技術在新聞製作中的應用趨勢,新聞部近期進行了內部討論,擬定了一份AI工具使用的初步指引(如附件),於會議上提出請委員們指導。
新聞部說明:
1.目前新聞部AI應用仍偏重於影像與圖表輔助,尚未全面導入文字生成。
同業已有使用AI進行聲音合成與自動生成新聞(如中央社對接中央氣象局資料)。希望透過此指引建立初步規範,並由內部試行再進行修正。
2.禁止記者使用AI直接撰寫完整新聞稿。
可使用AI協助查資料、整理逐字稿、時間軸、圖表等非生成性任務。
3.生成型AI內容需明確揭露;協助型AI可視情況不揭露。
自律委員綜合指導意見:
1.過度依賴AI可能削弱記者思考能力與判斷力,加強教育記者正確使用AI,避免模糊地帶與誤用風險。
2.若AI生成新聞比重過高,可能影響「圈粉率」與品牌信任感。建議建立「總量管制」與使用範圍邊界。
3.三立擬定的準則較公視更具體、貼近實務。目前民視、中央社、電視學會亦陸續研擬相關規範。
4.建議作為內部公約先行試行,日後依實作經驗再修正並正式列入自律規範。
5.建議將「最終把關」改為「最終守門」。
6.建議偏見種類條文應修正為以下: 「使用AI工具時,應確保不造成種族、性別、文化、宗教 國籍 性傾向 語言使用等偏見,避免助長假訊息。」
7.對AI生成內容的審查與揭露需制度化,以避免歧視與誤導。
會議結束時間:
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