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101年度2月會議
會議時間:101年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6:00
會議地點: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八樓會議室
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
壹、討論兩則NCC裁罰之新聞
貳、臨時動議
主席:葉蔚經理
出席人員:台灣師範大學胡幼偉教授、總編輯陳雅琳、採訪中心副理李天怡、編播中心副理黃謙智。
紀錄:張曉韻
內容:
壹、 討論兩則NCC裁罰之新聞:
第一則:「九歲女童PO網援交 警逮網站負責人」新聞 九歲女童po網援交
第二則:「生態環保綠能 數位智能建築趨勢」新聞 生態環保綠能 數位智能建築趨勢
葉蔚:以上兩則新聞都是被罰的,後面那則遠雄的新聞其實他是在說未來城市的一個概念,這種產業新聞,對我們做這種新聞對所謂的產業鏈來說是一個非常正面的,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是說我們節目跟廣告沒有區隔開來。
教授:這是他們現在的指導原則,所以我說這是一個很難解決的事,這不是新聞部技術層面的問題,這是遠雄能不能同意我們這樣處理,不露出他們臉不露出他們的LOGO。
葉蔚:就是要事前跟業者溝通。
教授:這表示遠雄沒有很好的公關,因為要達到宣傳的目的,他一定有宣傳的手法不讓電視台為難,但他們沒有這種人才在,那他的規定又沒辦法改,那這樣就無解。
第一則新聞,表面上是一個道德正義的訴求,骨子裡是在畫面上做色情的畫面刺激收視率,說真的以三立現在這個地位,這種懷疑能免就免,也就是說在他的網站上我們就不秀不雅的畫面,我覺得社會新聞有一個做法,容易變成很討好,後續接著做一條這種色情網站有沒有人在管理,如果政府不管,那這則新聞可以做給家長看,提醒家裡未成年子女如何使用電腦,可以多加正面提醒的作用。
1.政府對這種色情網站有沒有辦法管理,電信警察在巡邏人力夠不夠。
2.再次的提醒家長注意未成年子女電腦的使用。
葉蔚:事實上這兩則新聞我們內部也有討論過,尤其第一則性侵害的新聞,其實在我們的流程管制上畫面應該是有修過的,第一版有部分是沒有馬賽克的,當時被罰也是因為沒有馬賽克跟文辭方面的部分,這我們也檢討過,內部在這方面也處罰了。
天怡:但我們內部有做過評估,類似的新聞要降低他出現的機會,我們在這方面之後要更嚴加的把關。
振芳:因為攝影在拍攝的第一關沒有看的很清楚,他拍的網頁是跳動式的,沒有注意到旁邊的,他只專注在他剪的畫面上。
教授:我覺得現在三立可以將重要的新聞,作深入的報導,像Makiyo的新聞可以做不一樣的新聞,如乘客跟司機的安全,而不是講無關的事件,如果我們能掌握事實,萬一有人願意講這就是一個新聞的突破,當然我們也要自我保護,像鳳飛飛是台灣的共同記憶,其實可在晚上的新聞可以把他點出來,鳳飛飛紅的時間對照是台灣經濟最好的時期,我們應該要訪問一些流行音樂界的人,來談他的歌為什麼會紅,這中間有一個比較微妙的是他都唱國語歌。
天怡:因為當時都是國語教育,後期有一些台語歌。
謙智:如果一開始他要唱台語歌可能就不會這麼紅了,他算是第一個台灣人跟外省人都接受的一個明星。
教授:如果你今天是政治人物的話,去中南部演講的話一上台講國語台下就會有人要你講台語,可是他們可以接受鳳飛飛的歌,另一個角度就是癌症,什麼叫肺腺癌。
貳、臨時動議
葉蔚:請問Makiyo此次事件,界線到底應該在哪,可以像關鍵時刻或是像2100直接把人請來節目中嗎?
教授:Makiyo事件,是現在各台都很注重的一個社會反應,以前我們說社會反應較為抽象,現在的社會反應變的很具體,可以看網路上反應,他們的反應會變成一種市場的動向、指示,此次牽涉到外籍人士對於台灣人的暴力又參雜了民族情感,先有一套說辭,開了第一個記者會之後,這個新聞事件就正式成立了,但是隨著事件慢慢演變,有越來越多其它影片、證據浮現之後,整個事件就連續性沒辦法停,新聞部最大的責任就是想辦法透過各管道去還原現場的事實。
我這要提出一個意見,20多年前我們做記者時,當到了記者會現場,通常就算不肯讓記者提問,我們也會找其它管道想辦法私下去訪問他,要他詳述當天事件的經過。
1. 丫子、湘瑩曝光之後,我覺得並沒有聽到當事人接受任何新聞媒體工作者較詳細的訪問,我強調要先訪問先不要做道德批評,那主要還原到新聞層面的角度,訪問當時事發是什麼樣的情況,可是你問當時那四個人在車上坐什麼位子,很多人說不出來,這說明最基本的事實都沒有釐清,所以,這個事件發生以後,當然他們可能第一時間很驚恐也想躲避媒體,也想辦法透過一些關係去找到幾個願意講話跟信任的人,這個就是新聞部、影劇組、社會組的功力了。
2. 媒體未講清楚法律層面問題,這是一個很好的法律教育的機會;因為打架在台灣社會算是比較常會看到的刑法上的行為,什麼是傷害罪?什麼是重傷害罪?成立的要件是什麼?大家才知道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重傷害罪如果檢察官也起訴的話,它就不是告訴乃論罪,其實這是有成立之要件,例如:造成失聰、失明、失去味覺、嗅覺,器官不能動、器官功能損害,所以檢察官雖然對川島跟友寄是這樣起訴,可是法院是不是這樣認定,還要看醫師最後的診斷證明書,所以法院不見得同意他們有犯重傷害罪,就算是重傷害罪,可過去也有案例,如果雙方最後還是可以和解的話,它的刑責會比較輕,意思是說被打的那一方如果堅持不和解要告對方的話,那法官就不會從輕量刑,所以從法律層面的問題,丫子跟湘瑩的偽證罪為什麼會用這個罪名起訴,偽證罪是什麼意思,為什麼這個刑責會是七年以下這麼重,他們兩個又沒有動手打人,不敢在第一次偵訊時間講實話,當然我們知道是為了保護朋友,可是他們偽證行為是怎麼發生的,偽證罪的構成要件這個法律層面也要說明一下。
3. 安全問題,不管是計程車司機或是乘客在這個事件之後,大家又回頭想起其實坐計程車是有風險的,到底安全要如何確保,作為新聞台有這個義務,作一到二條新聞教導、提醒大家一下,可以訪問車行的負責人,管理上有沒有一套安全作業程序,有些司機說他們跟車行聯繫的無線電上有一個緊急按鈕,發生的第一個時間先按緊急按鈕的話,且堅持不下車的話就不會發生這個狀況;那乘客呢?現在大家都用智慧型手機,一般電話也都可以撥打緊急號碼,其實都有GPS衛星定位功能,類似這種安全問題,也是可以做的。
4. 影劇新聞問題,各行各業都應該有一套專業的規範守則,藝人這方面有演藝公會,是不是檢討藝人都應該加入公會,接受公會的約束,如果犯錯的話是不是公會可以第一步做處理,且經紀人應該最知道藝人的生活習慣,怎麼可能一犯再犯,因為藝人是經紀公司的資產,如像Makiyo或大炳這樣他們去簽這樣的藝人要做什麼,所以我們的經紀人制度要檢討。
5. 外籍人士在台灣的行為,有人說友寄龍輝家族中有黑道背景,那我們台灣的警方跟鄰近國家的這些黑道有沒有他的資料,出事後好幾天我們才掌握他的資料,可以透過訪問相關人士,你會發現各台為了抓住收視率,一直想辦法延續這個新聞,可是比較實質的層面都沒提到,對新聞部的挑戰是同時間看到他台沒想到的角度,至於,把人帶去2100現場那個問題很大,他現在已經是一個嫌犯,竟然已經被起訴了,當然為了替自己辯護,現在要他講事發的經過他也講不完整,那劉寶傑已經聲嘶力竭到抓狂的地步,也許第一天第二天可以,經常這樣是會有問題的。.
天怡:教授,我有一個問題,TVBS跟關鍵時刻的這種行為,NCC有任何的法規去處罰嗎?
老師:NCC是碰到新聞會比較謹慎,原則上新聞是很少會表示意見,除非太嚴重向周政保那種假新聞,基本上是不會第一時間出手表態的,所以他說這次有20多名打電話去NCC說看不下去,以這個為理由他才講話,因為這個事情,李濤跟劉寶傑在表面上沒有牽涉到作假,但這種行為是不對的,看起來好像也是在討論新聞事件,所以NCC他不會出手,除非觀眾很多人反應,或是立委有出來說話,他會有一個標準程序,會請一些學者來上諮詢委員看大家的意見,如大家意見發現這個不妥他們就會發函給李濤跟劉寶傑所謂的行政指導,嚴重一點的話會要他們來說明一次後,委員再投票看是不是要罰款,那天怡說的條款是有的,就是新聞要追求客觀誠實,但李濤有一個問題是沒辦法做到平衡,他一開始秀那段時就沒有兩個分割畫面,一邊要委任律師但他沒有。
天怡:所以問題會比較大。
教授:對,我以為李濤有掌握到一些別台沒有的新事件,那這節目就有賣點了,但完全沒有,因為友寄龍輝說的其實大家都知道,剛我跟大家報告的第一個問題,我們各台居然都沒有透過關係去訪問Makiyo、丫子、湘瑩,後來事實新聞出來後跟Makiyo第一次講的不一樣,照新聞作業習慣應該要回頭在去問Makiyo說當時為什麼會這樣,是誰教你要這樣講是律師還是經紀人,這也是個新聞的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