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111年1月6日(星期四) 下午三點。
二、地點:6樓大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一段159號6F)
三、出席人員:張若凡總監、龔翠萍製作人、吳聖文監製、林雅婷監製、吳思穎執行製作人、李佳芬助理監製
四、會議紀錄:林芳玉組長
五、討論:
(一)事件說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決字第11000868450號函稱:三立台灣台「天之驕女」節目於110年12月20日播出,劇情出現「安排之暗椿強迫進行疑似性交,有以性暴力作為角色作惡懲罰之嫌疑」、「貞節牌坊等象徵貞節之行為與物品二次差辱」等內容,經民眾反應涉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及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相關規定之虞等意見,故召開自律委員會討論改善方式。
(二)委員意見
張若凡委員
本戲劇節目播出除了提供閱聽人休閒娛樂功能之外,當然也得必備社會教化功能,為了突顯戲劇張力及效果,難免誇大情節之設定,但確實需注意呈現方式,不得有過度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內容,及出現有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之情事,請各位與會人員,提出具體可行的自律改善方式。
龔翠萍委員
劇情設計基本是希望以最簡單的方式讓觀眾可輕易分辦戲劇與真實生活間之差別,懲惡揚善是我們的基本訴求。也有強烈請求編劇在劇情的設計上,把太過強烈的部分輕輕帶過,適時修改讓觀眾會感到不適的內容與手法,達到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目的即可。
吳聖文委員
拍攝前有妥善的與劇組溝通,只強調”壞人受報應部分”,畫面並無任何歧視意味操作,之後會更加嚴謹要求劇組注意。
林雅婷委員
畫面呈現部分,已要求剪接師必須先過濾不當畫面、話語,製作播出帶時再過濾一遍,且會適當時機上警語提醒觀眾,後續也會更加注意畫面尺度問題。
吳思穎委員
預告宣導方面,也一併會注意壞面尺度問題,避掉兒少不宜畫面,也會協同法務一同檢查爭議場次,嚴格過濾任何不宜播出的鏡頭。
張若凡委員
劇本台詞方面,會避開針對字眼,並強調惡的報應,減低觀看者的不適感,而監製同仁除了嚴格過濾刪減問題爭議畫面外,同步也記錄下來,歸納總結後,在內部自律會議時提出討論,並告知編劇、導演與相關參與人員,並即時加以改善。
六、決議:
(一)本戲劇節目的取材均來自社會生活經驗,會加以美化或誇飾的方式,以達到戲劇張力及娛樂性,且在呈現上也會以一般觀眾均可以輕易辦別其真實性的方式來製作。
(二)懲惡揚善是我們的終極目標,衝突、磨合是劇情必要安排,藉由正反角色的對照,突顯揚善懲惡的效果,但設計橋段時,會避開針對、不適字眼及橋段,以強調”惡的報應為主”。
(三)本戲劇節目的劇情安排,若因考量戲劇張力而有違背公序良俗之嫌時,皆會進行畫面修剪,並於畫面側邊加註警示標語,避免讓一般觀眾有所反感及誤解且更能明白警惕觀眾,達到警世作用。
(四)定期內部自律會議,將需要改進的內容告知相關人員改善修正。
七、臨時動議: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