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6年10月12日節目自律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
106年10月12日(星期四),15:00。

二、地點:6樓大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 舊宗路一段159號6F)

三、與會委員:黃曉玫總監、曾琴監製、沈麗玲製作人、黃佳雯執行製作人、李文琳製作人、葉台英製作人
法務:張明滄經理

四、列席人員:
後製部 蘇玠璽經理
執行秘書 林芳玉組長

五、會議紀錄:
楊雁捷

六、會議議題:
「健康食品管理法」之宣導。

七、討論:
略。

八、決議:
健康食品定義是為具有保鍵功效之食品,在節目腳本撰寫上,不得宣傳其療效,請各節目之主管與客戶溝通時、腳本撰寫時,需時時注意用字遣詞,若有疑問之處,可與法務室進行確認,以免觸法,危及公司權益。

九、臨時動議: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