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4年7月14日節目自律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04年7月14日(星期二) 下午三點。
地點:9樓大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 舊宗路一段159號9F)
與會委員:
戲劇節目:項德純副總監、張若凡副總監、劉秋平副總監、
陳碧真副總監、許淑芬副總監、傅沛筠監製、
謝欣恬監製、林知秦監製
非戲劇節目:謝岳龍副總監、黃曉玫副總監、王夢黛監製、
趙君璐監製
法務:張明滄經理
執行秘書:何怡儒副主任
會議紀錄:林芳玉
會議議題: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廣告協調委員會「電視節目冠名贊助自律執行綱要」討論。
討論:
略。
決議:
各節目執行冠名贊助案時,除應依NCC法令秉持獨立、揭露、分離之原則執行外,並應依衛星公會之自律綱要,確實作到冠名名稱之大小不宜大過節目名稱、冠名應以集為單位、冠名名稱及接受冠名之節目名稱合併大小不宜大過電視畫面之1/16、冠名名稱以靜態方式為原則。
臨時動議: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