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會114年度第三次會議

會議名稱:114年度第三次會議

會議時間:114年07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會議地點:新聞部6樓會議室

會議議程:

壹、 討論議題

一、有關三立新聞台114年5月23日《新台派上線》節目播出主持人針對立委麥玉珍之發言,經民眾反映涉有違反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提出意見陳述書及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

二、有關群策法律事務所來函有關114年5月5日製作嘉仕美整形外科診所之醫療糾紛新聞一事。

三、有關財團法人人本教育基金會來信有關114年6月29日播出之《新聞深一度》節目專題一事。

貳、臨時動議

會議主席:

政治大學廣告系兼任教授 鄭自隆

出席委員:

文化大學資訊傳播系副教授 柯舜智

文化大學新聞學系教授    羅彥傑

銘傳大學廣電系主任     杜聖聰

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促進協會 秘書長李姿佳

新聞部副總       白舒樺

新聞部編審       王若庭(代理黃彥怡委員)

列席人員:

李玉梅(編審)

李東益(編審)

徐千惠(新聞部政論中心 經理)

洪譽珊(新聞部採訪中心 副主任)

盧諭慶(新聞部政論中心 製作人)

陶起龍(新聞部攝影中心 副理)

陳怡芸(新聞部 資深文字記者)

紀    錄:

張曉韻

壹、討論議題

議題一:

有關三立新聞台114年5月23日《新台派上線》節目播出主持人針對立委麥玉珍之發言,經民眾反映涉有違反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提出意見陳述書及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

一、事件說明

最近關於立委麥玉珍在國會發言時出現讀錯字的狀況,節目針對這一部分進行了一段討論。當天的主題原本是其他議題,但也針對此事稍作著墨。
其實是針對立法院部分立委的表現進行討論,麥玉珍只是其中之一。節目持續有針對立委的發言內容進行監督,過去也不乏針對其他委員進行評論。

並非刻意針對麥委員本人,而是對她在質詢時無法辨識國字、內容難以理解等狀況提出質疑。

二、委員發言內容

羅委員:

公職人員的言行確實應受到媒體監督與評論,何況立法委員的一言一行本來就應該受到媒體的監督,這是可受公評之事。至於本事件是否涉及侮辱,或許可以進一步在此討論。侮辱一般是指以言語動作或其他方式,對他人進行抽象的謾罵、嘲弄,而足以貶損他人人格或社會評價。就主持人的表現,我覺得是不至於到「謾罵」,但是「嘲弄」或「嘲諷」這個部分就有點遊走在灰色地帶,那就是分寸的拿捏,就是節目品味的問題。建議製作人告知主持人,以後能夠改變一下與來賓互動時的口吻,勿逞一時之快,我覺得我們新聞媒體用字遣詞要特別小心。不過,主持人是有特別澄清他「不是瞧不起她」,只是針對她識字能力的部分,顯然是有試圖拉回到嚴肅主題。但我覺得還是那句話,就是有些底線就不要去碰觸,對於不同族群也應給予應有的尊重。

柯委員:

支持節目指出事實的勇氣,如同戳破國王新衣的小孩,誠實指出問題。而且我查看了教育部國語辭典對「羞辱」的定義,節目內容並未構成「公開貶抑或羞辱」,而是針對「公職人員專業能力的檢驗」,這是媒體的職責。當然,語氣如果更為平和,也許能減少爭議。

杜委員:

值得思考的是,語言表達不佳是否就代表不適任?同時,也要注意語境不同是否讓少數群體更容易成為公審對象。同意媒體可以質疑立委的專業能力,但表達方式應更直接、謹慎,避免戲謔與情緒化,否則訴求容易失焦、被民眾誤解為對族群的攻擊。

李委員:

作為有新住民家人的一員,我能理解非母語者的表達困難。麥委員的發言問題也可能是因為稿件潦草、臨時變更等原因。雖然以她立法委員的職務,確實應具備一定程度的識讀能力,但節目主持人用語不宜過於戲謔,以免傷害整個新住民群體。國中考試的比喻過時,也容易造成誤解。

柯委員:

我要補充一點,不論我們立場如何,都應強調「多元、平等與包容」的價值。

王委員:

節目是針對事實報導並加以監督評論,但主持人的表現方式有待改進。建議未來可透過後製刪除不當段落,避免誤解。

  席:綜合委員發言,結論與建議如下

本案與善良風俗無關,但涉及節目品味,建議改進;雖然立委為公眾人物,其言行可受公評,不過來賓與主持人對話顯現輕佻,且易造成對新住民是否尊重的爭議,爾後處理應謹慎。

議題二:有關群策法律事務所來函有關114年5月5日製作嘉仕美整形外科診所之醫療糾紛新聞一事。

一、事件說明
該報導源自投訴人黃小姐的指控,指出在李進良醫師診所接受隆鼻手術後,傷口流膿且難以癒合,最終需至中國接受修復手術。

在報導中強調的是醫療風險,並未惡意抹黑醫師。影片也保留了李醫師所說的「與個人體質有關」的說法。李醫師對此案態度強硬,並要求本台下架與道歉。

基於尊重利害關係人的前提下,將影片下架,但未同意道歉。道歉意味承認整篇報導為錯誤,這違背我們的立場。 

我們曾針對李進良過往醫療糾紛進行查證,但本次報導僅聚焦於單一案例,未擴大批評。其本人過去確曾因麻醉事故導致病患死亡,亦有使用不當材料等紀錄,但本次報導並未涉及。

報導目的在於提醒民眾醫美風險,並未惡意攻擊特定醫師。後續李醫師提起司法訴訟,我們目前已與其達成私下和解。

本報導立場清晰,目的在於提醒民眾醫美風險,並非針對李醫師過往爭議進行批評。我們也未淡化李醫師主張個人體質因素的說法,反而視為此案的關鍵要點。

二、委員發言內容:

羅委員:

此案報導呈現雙方意見,亦有受訪者及診所回應,符合基本新聞倫理標準。對於傷口大小的爭議,也可視為認知落差,不構成指控,因新聞媒體本來就是要為民眾的權益把關。

柯委員:

報導未過度擴大李醫師過往爭議,聚焦於本案的醫療結果與消費者風險,屬典型「兩面俱呈」的新聞報導,也就是所謂的「純淨新聞」。此則新聞應該是被報導者因自身利益受損,選擇訴訟途徑,並非新聞違規之證。

杜委員:

本案新聞內容符合採訪SOP與查證原則,並無可指責之處。若在媒體承受壓力時輕易妥協,恐將損害新聞人的骨氣與職業倫理。李進良新聞事件,不涉及政治與敏感議題,應堅持基本新聞自由。如果再進一步道歉與播出聲明,不僅對不起受害者,也對不起新聞專業與讀者信任。

李委員:

我跟幾位委員的意見相同,報導蠻公平客觀的,查證也都有做到,也已經下架,但其實這則新聞可以不用下架,因為確實是一個重要的報導,對消費者來說,是有「知的權利」。

羅委員:

我在此也想提供不同角度的想法,即使我們製作的是純淨新聞報導,除了呈現雙方立場外,第三方的意見其實非常重要。原因是:當事人所提供的專業意見,往往有利於自身,對不利的部分則可能避而不談。因此,透過第三方,例如醫師公會的意見,反而能提供更具公正性且無利益衝突的觀點,也更可能指出某位醫師論述中可能存在的謬誤。

畢竟,記者與一般人並沒有醫療專業背景,無法就醫療糾紛作出專業判斷。因此在此類報導中,記者更應積極尋求非當事醫師的專業見解。

這正是新聞工作的挑戰所在,在過去所接受的訓練,就是要設法突破困境,例如聯繫退休醫師、學界教授或具備權威背景的專家,設法找到能提供第三方觀點的人選。我們的目標應該是在時間與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盡可能多方查證,追求最完整的報導。

現在很多記者往往只求交差了事,卻忘了新聞工作本質上是無止境的。以前某家媒體有一句名言「多走一步」,就是在新聞強力競爭下仍設法比同業報導得更多更深入。若同業只做到呈現正反雙方立場,我們若能加入第三方專業觀點,就能脫穎而出。

洪副主任:

但許多醫師基於風險考量,通常不願評論他人的醫療行為,公會方面也往往表示需等到正式鑑定或醫審會有結論後才願意表態,這樣無法符合媒體報導的時效作業。

柯委員:

這則新聞本身並無問題,問題在於新聞排播以後,當事雙方對於「聲明內容」的理解與表述存在歧見。事實上,對方與我們已經達成和解,爭議僅止於宣告的具體內容,並非新聞本體。

因此可聚焦兩個重點:

1.已充分重視並處理當事人權益的維護;

2.雙方先前已達成和解,僅在聲明內容上仍有認知差異。

這樣的說明可明確指出,爭議與新聞內容本身無關,而是聚焦在和解聲明的表述上。

  席:綜合委員發言,結論與建議如下

此則新聞完整呈現雙方之觀點,符合平衡要求,且內容均依標準新聞作業流程製作,處理並無不當。

議題三:

有關財團法人人本教育基金會來信有關114年6月29日播出之《新聞深一度》節目專題一事。

一、事件說明

人本教育基金會來函針對我們的專題報導,這個專題叫《新聞深一度》,內容會比較深入探討,這次的專題報導是關於「校園申訴」的議題。

主要在探討老師是否遭到濫訴,導致現在年輕老師不敢投入學界。其中有一個老師的案件尚未定案,我們也有訪問他,但他談的是學校某次會議的問題,沒有多談案情本身。

廖老師兩年前被家長指控體罰霸凌,校方受理調查,第一次會議未成立霸凌指控,第二次認定有不當管教。

廖老師回憶調查過程中受質問,倍感壓力,他曾獲教師最高榮譽與全國優秀教練,但例行的體能訓練卻被認為體罰。

校事會調查委員來自各行各業,僅經過三天訓練,卻要決定老師的教學去留,制度與調查委員的問題浮現。

我們採訪的這位老師狀況複雜,並不打算在報導中判定案情對錯,也曾訪問教師公會,他們也知道該案並協助老師。

老師們面臨複雜狀況,雖然大部分老師不願露臉,害怕報復,但這位老師願意公開說明,所以選擇以他作為代表案例。

本專題除了這位老師的個案外,也有探討校事會議回應機制,做出較完整的報告。這是認真的新聞記者工作,面對臺灣教育現象的責任感。

節目專題《新聞深一度》聚焦制度面探討,不針對個人判定,凸顯尋找第三方專家的重要性。

二、委員發言內容:

羅委員:

第三點第3項的回應非常到位。專題節目的重點本就在制度層面的探討,而非針對個案做出判定,因此本案報導並無不當,但卻凸顯了第三方專家意見的重要性。

制度討論本就可能挑戰主流或權威觀點,像校務會議與調查委員會的組成與程序,皆可納入公共討論。

至於個案的呈現,只要比例合理,不會影響報導的客觀與深度。更重要的是,教育、教師權益及少子化問題息息相關,討論此議題具高度公共利益。

但本案特殊之處在於,影片公開後,老師的臉孔清晰可辨,學生與相關人士一眼就能認出。依照傳統新聞訓練,具名與露臉代表資訊透明、可受檢驗,通常是正向的。但當事件具爭議性、無法明確判斷是非對錯時,這種做法反而可能引發誤解,甚至讓焦點從制度問題轉移到個人身上,造成不必要的傷害與反彈。

在當前網路環境下,媒體影響力與回應速度遠超過以往。當事人一旦曝光,很難避免輿論的放大效應。因此,或許該反思:在類似案例中,是否應更傾向使用匿名或打馬賽克的處理方式,將焦點放回制度本身,而非個人。

這是一個值得納入新聞教育的案例。可提醒面對現今複雜的媒體環境,傳統教條未必適用,新聞實務也需要與時俱進。

柯委員:

我家中多位成員皆任教職,因此對該議題十分有感。我認為這是一個重要且具價值的報導題目,處理方向大致正確,但人物選擇上存在風險。被採訪的廖老師,其教學方式具有高度爭議性。例如安排學生跑萬米、拱橋一小時等訓練方式,部分人認為有效,但也有家長與學生提出霸凌或不當管教的質疑。該老師已遭學校校事會與雲林縣政府懲處,即使尚可上訴,其案件仍屬爭議性個案。

因此,若僅以此人作為制度問題的代表,可能造成閱聽人對報導立場產生質疑,誤以為媒體為其背書。此外,片中訪談精神科醫師時,醫師談及病患精神狀況,已觸及個資公開問題。此部分應謹慎處理,建議未來改以匿名或馬賽克處理方式為宜。

杜委員:身為雲林人,熟知當地羽球文化背景,也理解高強度訓練的歷史脈絡。然而,傳統訓練方式並非都能被複製或合理化。體育教育應以「先學做人,再當運動員」為核心。

本報導在敘事層面具有吸引力,以人物作為主軸能有效吸引關注,但同時也放大了風險。當議題核心被個人故事包裝時,情緒敘事容易導引閱聽人產生偏頗印象,進而模糊制度討論焦點。

建議在新聞製作中,應謹慎拿捏主觀情感與客觀框架的比例,避免因故事性強烈而犧牲議題的複雜性。

李委員:

我認為體育領域具有高度特殊性,這次報導所凸顯的制度問題值得關注。看完資料後,我也對目前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制度產生疑問,顯示教育體系在處理這類問題上,確實存在不足之處。

不過,在個案呈現上,人選的選擇略顯不妥。例如讓學生做拱橋一小時、收取高額費用等,確實具爭議性。但也因此,會讓外界對報導動機產生質疑,可能削弱原本針對制度問題的討論重點。

此外,若是我來製作這類主題,會選擇訪問像人本教育基金會這樣長期關注教育改革的團體。他們在不適任教師議題上,應有具體的制度倡議,能提供更多制度面的補充與觀點。有助於平衡,這可以納入考量的角度,提供給你們參考。

  席:綜合委員發言,結論與建議如下

師生或是親師之間的爭執,均有各種面向,關係人的觀點就如同瞎子摸象,有人摸到肚子就說是一面牆,摸到腿就說是柱子或是摸到鼻子就是水管,其中沒有人說謊,但是也沒有人能說出完整真相。

而媒體的功能是盡可能的提供各種面向,供閱聽人自行判斷,本則新聞並非針對個案,而是針對親師的緊張關係提出討論,處理並無不當。

貳、臨時動議 

   無

會議結束時間

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