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106年度第二次會議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會

會議名稱:106年度第二次會議
會議時間:106年07月25日(星期二)下午17:0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八樓會議室
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壹、邀請網紅上節目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貳、林奕含事件是否有侵入隱私權及個資法
參、臨時動議    
     肆、結論
出席委員:世新大學傳播學院陳清河院長(召集人)
政治大學鄭自隆教授
政治大學廣電系黃葳威教授
南華大學傳播學系張裕亮教授
蔡莞瑩(新聞部總監)
列席人員:王若庭(編播中心副理)、單厚之(行動媒體部主任)、林建宇(編播中心主任)、陳其銳(SNG暨攝影中心組長)
記錄:張曉韻
壹、邀請網紅上節目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若庭 副理:我們想了解我們對於網紅新聞,需要老師再給我一些建議。鄧佳華的新聞各家都有做,只是我們「54新觀點」節目邀請鄧佳華來上節目,有在節目裡面道歉。另外,壹電視也有在節目裡面講,也用很多喇舌的畫面。在節目中,鄧佳華與朋友來道歉,但有學者提出,本台有點類似媒體審判,要求他們在節目中道歉。現在網紅新聞越來越多,想聽一下老師的想法。
陳清河老師:從網紅出來以後,我們思考要不要把他們當成新聞?因為點閱率高,而我們把鄧佳華帶到節目上,讓他道歉。我個人是覺得,如果這件事情是錯的,我們再用這個節目來處理他,會有問題嗎?我認為是還好。分為兩個層次來談,第一個,新聞我們做了,碰上了社會觀感的問題,所以我們拿到節目裡面來,現在做了以後又碰上另外一個問題,說我們在媒體審判,我認為是見仁見智,沒有什麼法律的問題。
若庭 副理:我們在節目當中,一直提到喇舌哥與吃屎哥,讓他們道歉,但其實事前是他們自己表態要在節目上道歉。
陳清河老師:我覺得網紅就是想紅,剛好因為上了節目後,他們就更紅了。我是有點擔心,對三立本身是不是有因為做這段,而傷害到,我是擔心這一點。如果以他這個過程,他這個做法是不對的,因此我們應該是,在這種節目裡面對他,提出一些他是不對的看法,我不覺得這個節目這樣做是不對的。我只擔心說,會不會我們有一個合理堆論的陰謀,讓這個網紅更紅。
若庭 副理:那通則呢?其他網紅的議題呢?到底新聞適不適合做?
陳清河老師:這個事件因為被報導出來後,大家對他們非常的憤怒,因此變成一則新聞,而我們媒體就去報導,我認為從新聞的角度來看,因為他已經引起社會的爭議而去報導他,而我們現在又把他拿來節目上談論,要他公開道歉,結果讓他們兩位越來越紅了。
鄭自隆老師:強迫他道歉,不知道是來賓還是主持人,如果是來賓,這樣我們OK,因為跟我們無關,因為這是來賓的言論自由,但如果是主持人有參加去打群架,就會有關係了。第二個,找他來上節目有沒有必要性,這是我們要思考的。我們在選擇一個外在的事件,變成一個新聞,基本上我們第一個要考量的是,它的新聞價值。喇舌哥事件,在網路上討論非常多,他符合所謂的影響性、顯著性的要求,但是不是因為影響性、顯著性我們就要把它變成新聞。另外一個考量,公共利益的問題,這個問題有沒有牽扯公共利益,是我們要思考的。因為對方是個國二少女,所以是有公共利益的,在新聞的選材上是足夠的,而在討論內容上,我覺得它是有瑕疵的,因為討論內容裡面,沒有針對問題去談,變成來賓的集體霸凌,一直指責他,整個節目的焦點是模糊掉的。就來賓的發言是有瑕疵的;主持人應該把問題引導到,針對未成年的舉動來討論,而不是逼他道歉。
若庭 副理:所以新聞上是可以做的?
鄭自隆老師:是可以做的,因為他符合所謂的公共利益,如果鄧佳華跟成年女生做一些事情,這就沒有報導的價值。
黃葳威老師:我認為這個主題,他的確是涉及到跟粉絲的一些界線,他是有討論的價值,只是我們因為這個案例,就找了這兩位當事人,我覺得我們好像現在關心的網紅都是比較走偏的網紅。如果我們可以有不同的網紅來上節目,其中再談到這兩位網紅的事件,絕對不要讓大家覺得網紅都是這樣子的。另外,我覺得這個主題,其實放在電視頻道來講的話,觀眾大部分都是家長,可以讓家長知道說,現在年輕世代,他們的世界觀,網路媒體使用的內容到底是什麼?我覺得這塊是可以參考的。只是擔心說,如果我們聚焦在鄧佳華他們身上,只會讓他們更紅,另外對網紅也會有刻板印象。同時,我們也要去釐清一下,逼他道歉的是來賓還是主持人也有再加油添醋。
若庭 副理:好像來賓比較多,主持人只是問他們要不要道歉,而後面就是來賓的發言。
張裕亮老師:就新聞方面來看,是可以做的;但是節目上就不太妥當,第一,我剛剛看兩位網紅,想起早期的如花,類似這種比較丑角的人物。我對這兩位來上節目的來賓印象不是很好,對兩位網紅好像在公審一樣,我想這收視率應該不會太差。我覺得節目可以找一些形象比較好的學者討論網紅的一些現象,總比聚焦在這兩位網紅來得好。如果要用一個談話性節目來處理,可以更有深度的探討網紅的現象。不一定要針對這兩位這件事情,可以再把議題擴大一些,討論不一樣的層面。
陳清河老師:這個節目的前後有沒有完整的談到網紅的議題,還是一開始就一起討論他們兩位?
若庭 副理:就只有這一段而已。
莞瑩 總監:我們自己的部分,我們是不是有花時間去討論說,是不是需要給他們一些時間跟舞台,這個節目的製作人與企劃都比較年輕,覺得這件事情在網路上點閱率很高,他們就拿來討論,把它拿來當節目的最後一段。年輕人都會比較受網路的影響,覺得討論度很高,可以關注這個話題。播出之後,我們也覺得好像不應該在電視台提供這個場域。
貳、林奕含事件是否有侵入隱私權及個資法
若庭 副理:接下來兩個議題,第一,林奕含的事件在網路上一直搜到許多資料,而在新台灣加油有邀請到林俊憲委員,網友解碼而林委員引用,女作家的部落格,提到許多跟事件相關的描述,很多新聞也都是從部落格描述再去推演下去的。NCC來函有關隱私權的保護與個資法。
張裕亮老師:我個人是覺得還好,各媒體也都有在報導。
若庭 副理:有提到只有他父母有資格解碼,但是林委員其實有私下問過她父母取得認同,她父母很希望媒體能主動來報導這件事情,檢方能夠偵辦。
張裕亮老師:這報導相當長的時間,這件報導有他一定的公共性,把事件多一點的描述,就媒體的報導來說是可以接受的。
黃葳威老師:我覺得主持人還是要講一下,這個是委員的意見,表示我們節目是平衡的,這樣會比較安全。我不知道他部落格的內容,不知道是她的父母親希望透過委員,把他掀出來?還是委員講的太快?因為部落格有一些比較私密的部分。
陳清河老師:第一,部落格是半隱私狀態,但事實上會把自己的內容放上部落格的,是不會完全被保護的。因此,如果我的日記放在公開場合裡,不論有沒有鎖碼,都是無法完全被保護的。第二,這件事情是社會非常關注的事件,所以提出來談以後,節目中這是李委員自己說的,跟我們三立的關係還好。因為不管主持人有沒有說,從影片中看是李委員自己說的話。
鄭自隆老師:第一,不管是個資法還是隱私法是保護活著的人,死掉的人是不受任何保護的,所以政府機關搞錯了,把她設定成她還是活著的人,政府機關發這公文是方向是不對的。第二,這也沒有涉及個資,因為部落格本身就是公開出來的東西,不是特定的人也可以看的到。所以不受個資法的保護。第三,這個講的人不是三立的員工,是委員他自己有他的言論自由。三立在這方面唯一的疏忽,就剛才黃老師所提到的,沒有做到平衡,節目中應該帶一句:我們後續會再補充與訪問他,這樣才會做到平衡。
若庭 副理:我們之前好像有陳星的回應?
莞瑩 總監:沒有,陳星都不回應
鄭自隆老師:如果他不回應,你們要講出來陳星不做回應、不願接受採訪。
參、臨時動議
若庭 副理:針對涉己事務的部份我們擬定了一些條例,請各位老師幫我們再確認一下,或者是有什麼建議呢?
若庭 副理:經過四位老師審核過,並無任何問題,全體通過,謝謝大家。
三立新聞台-涉己事務新聞製播自律規範
條文 說明
第一條 基於大眾傳播媒體之新聞製播倫理、自律以及獨立性,應秉持客觀、公平、多元面向、合理查證之原則,製播 涉己事務新聞。
說明:本公司係大眾傳播媒體,為強化媒體自律,精進製播品質,保障視聽眾之權益,說明涉己事務新聞應遵循之製播原則。

第二條 本規範所稱之涉己事務新聞,係指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為負面新聞報導或重大爭議事件新聞報導之當事人。
說明:本公司如為新聞報導之當事人,惟若該新聞報導之基礎事實乃公益性、正面性或單純資訊之呈現,即無減損大眾傳播媒體獨立性之虞。

第三條 製播涉己事務新聞,應遵循客觀、公正、平衡之報導原則,而非僅單向呈現公司、公司負責人或公司經營階層之觀點。
說明:製播涉己事務新聞,仍應遵循新聞報導之製播原則。

第四條 製播涉己事務新聞,應盡合理查證義務,呈現基礎事實與多元面向。
說明:製播涉己事務新聞,不應有所偏頗而未完整呈現基礎事實與多元面向。

第五條 製播涉己事務新聞,應注意以下原則:新聞製播之專業性、媒體之獨立性。
涉己事務新聞製播有疑慮時,檢送新聞製播資料予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議決。
說明:本條第一項為例示性規範,本公司新聞製播之運作上,應注意新聞學之學理與原則。
本條第二項規定,如涉己事務新聞製播有疑慮時,交由本公司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議決,透過委員會之專業判斷,以維護媒體獨立性與視聽眾之權益。

第六條 前條第二項之涉己事務新聞有重大爭議、時效性,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會應召開臨時會議,即時進行討論議決。
說明:如涉己事務新聞有重大爭議或具有時效性,應於一定之時間內為處置,三立電視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會即應召開臨時會議,進行討論議決,以適時因應。
肆、結論
1.在進行網紅議題報導時,應秉持公眾利益,小心媒體推波助瀾效應,避免成為網紅操作一環,若能以不同角度做討論,仍不失家長關心議題。
2.另外針對公眾人物的網路部落格資訊,也應注意符合公共利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