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網自律公約

三立新聞網自律公約

宗旨

「三立新聞網自律公約」內容係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少年事件處理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等法令規定,另援引學者專家、公民團體所提之意見,參酌衛星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及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精神內涵,彙集而成。

壹、總則

一、新聞報導應注意事項

(一)所有新聞內容必須正確真實,必須對報導內容進一步查證,不得違反真實與平衡原則,提供多元報導觀點,公正而無偏見。尤其處理消息來源為網路之新聞必遵守以下原則:

1.引用網路訊息時,必須強化查證程序,即使來自可信網站來源,也必須善盡查證責任,避免來自單一消息來源。篩選網路資訊來源之網站,參酌下列原則:

a.查證該網站是否註明資訊來源之時間和地點

b.查證該網站資料最後更新時間

c.查證該網站是否定期更新

d.查證該網站資訊是否有公信力

e.善用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提供的查核工具箱(https://tfc-taiwan.org.tw/topic/4112)

2.若以網路圖片、影音作為新聞報導線索,應審慎查證,確認真實性,務必連繫採訪到圖片、影音上傳者。

3.考量網路平台資訊流通與留存特性,處理網路來源新聞,除了查證外,必須審慎處理,避免不當侵犯當事人隱私及名譽。

4.處理網路來源新聞,必須註明出處,務必取得對方同意,尊重原創作者的著作權。

(二)不可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基於媒體為社會把關之責任,若與公共利益明顯衝突時,不在此限。

(三)報導兒童、青少年、家暴者及弱勢族群等相關新聞,須秉持保護原則,注意新聞案件中可能涉及之兒少法、性侵害、家暴法等相關法律規範。

(四)尊重人權及其多元價值,尤應維護弱勢者人權。

貳、分則

一、性侵害、性騷擾新聞之處理

(一)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和圖片影音,圖片影音必須馬賽克、變音、抽色等處理。

(二)相關新聞應避免詳細描繪侵害細節,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三)若加害人與被害人有親屬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關係時,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之規定,隱去加害人之相關資訊。

(四)有關性侵害、性騷擾等題材之新聞,必須加上相關警語,至於動畫與模擬圖片詳細描述侵害情節應避免使用。

二、家暴新聞之處理

(一)對於家庭暴力之新聞,應依法秉持保護受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前提,不得揭露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和圖片影音,圖片影音必須馬賽克、變音、抽色等。文末必須加上相關警語。

(二)有關家暴題材之新聞,應避免使用動畫與模擬圖片詳細描繪侵害情節。

三、兒少新聞之處理

新聞報導應善盡保護兒童及少年,並遵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及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相關規定。對於兒童與少年事件的報導,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56條第1項各款行為,不得有行為兒童及少年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訊,包括兒童及少年照片或影像、聲音、住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相關法條內容如下: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

1.遺棄。

2.身心虐待。

3.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4.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5.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6.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7.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8.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

9.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10.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11.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性交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12.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13.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14.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15.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

1.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2.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

3.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4.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補充:兒童少年是特定家事事件的當事人或關係人,像是否認子女之訴、收養、親權行使負擔、監護人選定酌定改定。

四、犯罪、血腥、暴力新聞處理

(一)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應向警察、調查、檢察及法院等機關查證後,依據事實報導,勿武斷下結論。

(二)採訪及報導時應保護其嫌疑人之人權,也必須尊重被害家屬感受,避免二次傷害。

(三)避免詳細報導犯罪手法及血腥內容,也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殺人、拷打等暴力事件。

(四)報導犯罪者勿以英雄化、標籤化描述,也勿激化讀者情緒與對立。

(五)過於血腥及暴力的畫面及內容,編輯時應謹慎挑選,畫面並應以馬賽克、抽色及定格處理。並必須避免以模擬劇情、模擬動畫描述新聞節情。

五、災難或事故事件新聞處理

(一)報導必須注意用字遣詞,避免誇大聳動用語。

(二)死亡名單務必謹慎查證,關於照片呈現及文字敘述應謹慎。

(三)採訪罹難家屬或傷者時,以不傷害當事人的情況下,抱持同理心,尊重家屬和傷者的感受,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四)處理相關新聞時,注意下列原則:

1.對於意外災難現場所拍攝的畫面,應避免屍體、血腥等令人驚懼畫面,若無法避免拍攝,得需經過馬賽克處理。

2.勿過度報導、重覆播放悲傷者痛苦、哀號的畫面。

六、綁架事件新聞

(一)人質尚未脫離安全綁匪控制之前,不得報導。

(二)媒體不可妨礙警方談判與營救任務,也避免擅自與人質及犯罪行為人做接觸,或主動聯絡採訪犯罪行為人和人質。

(三)人質安全脫離後的採訪報導,要避免造成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七、群眾抗議事件新聞處理

應遵守中立、客觀的報導立場,不得參與、唆使或導演群眾的抗議行為。

八、自殺新聞處理

(一)報導自殺事件時,應著重事件本身的社會意義,不可揭露當事人的相關資訊(公眾人物或知名人物例外)。

(二)報導上避免出現上吊、割腕、跳樓等刺激性字眼和標題。勿臆測自殺者輕生的原因及方法,對於自殺手法之細部描寫也必須避免,也勿浪漫化或英雄化報導。文末必須加上相關警語。

(三)自殺工具、遺書勿刊登;輕生地點也勿汙名化是熱點等用語,包括過往有多人自殺個案。

(四)自殺新聞勿刊於新聞網首頁、推播;網友在臉書、youtube等新聞網官方社群的言論及留言若涉及違法務必刪除。

(五)關於自殺新聞的報導應尊重家人和倖存者。

(六)有關自殺等題材之新聞應避免使用動畫與模擬圖片詳細描繪侵害情節。

(七)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自殺新聞「六不、六要」原則

「六」:要將自殺新聞放在頭版或明顯的位置,且勿過度、重複報導

要使用聳動化、合理化的描述用語,或將自殺呈現為一個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法

要詳述自殺方式的細節

要提供自殺事件發生的地點

要使用聳動化的標題

要刊登照片、影片或社群媒體的連結

「六」:提供正確的求助資訊

教導民眾自殺防治的事實及做法,且不散佈迷思

報導如何因應生活壓力、自殺意念及尋求協助的正面新聞

特別謹慎報導名人的自殺事件

謹慎訪問自殺遺族或友人

留意媒體專業人士也會受到自殺新聞報導影響

九、醫療新聞或重大流行疾病新聞之處理

(一)採訪病患和家屬,須表明記者身分,並獲得院方和當事人同意,方得進行採訪報導。

(二)醫生進行醫療行為時,必須取得院方和病患同意。對於涉及病患生理隱私畫面不得拍攝報導。

(三)重大流行疾病疫情之報導,應以政府主管機關發佈之資訊為準,關於網路流傳或非主管機關發布訊息,務必向主管機關求證後,始得報導。

(四)報導流行疫情與事實不相符合,經各級主管機關通知或更正者,應立即更正。

(五)傳染病病人或疑似感染傳染病之病人個資(包括姓名、照片、詳細居住地等)不得報導。其病歷、病史等有關資料,除主管機關發布之資訊外,也不得報導。

十、性別與弱勢族群相關新聞處理

(一)新聞報導應避免用歧視字眼(包括性別認同和性傾向在內等)與弱勢族群(同志、第三性等)新聞,避免社會污名化。

(二)避免歧視資源弱勢的族群(新移民、原住民、外籍移工等族群)。報導時應不可使用外籍新娘、大陸妹、番仔、人妖等偏見用語。

(三)新聞報導應避免污名化同居、離婚、家暴、單親、隔代教養、未成年懷孕 少女、中輟生、同志等各類家庭模式,以免造成多元家庭受到社會歧視、 誤解。

十一、新聞報導應避免歧視

對於種族、國籍、膚色、階級、宗教、性別、性傾向、身心障礙等所有族群,在文字、影音上均不得有任何歧視表現。

十二、性、裸露新聞處理

(一)不得有全裸、生殖器等相關裸露畫面,在報導文字、影片表現上,也避免官能刺激及猥褻文字或畫面。若新聞有必要,必須加上馬賽克並以18禁畫面遮蔽。

(二)性行為之描述原則不得報導,但如報導與性教育有關者,仍應以應以原創精神、社會公益大於社會風俗為原則。

十三、靈異等超自然現象新聞處理

新聞內容避免怪力亂神,若涉及靈異等超自然現象之新聞報導,應謹慎處理及平衡報導。文末加上相關警語。

參、新聞自律諮詢機制

一、三立新聞網的新聞報導,由本網內容中心同仁依新聞採編流程產出,所有報導嚴守三立新聞網自律公約,並設置獨立編審,落實內控機制。

二、若發現新聞內容有誤時,應通報負責主管,並儘速更正。

三、衛星廣播電視公會、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及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等單位,所舉辦的新聞自律研討會議,每場由三立新聞網獨立編審與會,並隨時修正三立新聞網新聞公約,落實新聞媒體自律機制。

四、三立新聞網本著實事求是、提供多元報導觀點,特別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上,也秉持著維護兒少身心健康為宗旨。在109年、108年,IWIN網路內容安全防護機構頒予三新聞網「協力維護兒少網路安全」獎座,為兒少福利與權益一起努力。

五、三立新聞網相當重視讀者意見反映,在新聞網有成立「意見反映」信箱https://www.setn.com/TellMe.aspx?DType=3,隨時提供讀者反映新聞內容意見